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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PPP项目政采信息披露质量“硬约束”
发布时间:2019-03-20

江苏:PPP项目政采信息披露质量“硬约束”

来源:财政部网站

  全生命周期信息公开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鲜明特色和管理要求。根据政策规定,所有入库PPP项目应同步纳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管理库管理,按规定动态更新项目信息,未入库项目不得冠以PPP项目名称,不得进入项目采购等后续程序,不得通过预算安排支出。为进一步提升江苏PPP项目信息公开水平。

  近日,江苏省财政厅印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质量的意见》,对全省PPP项目信息公开要求进行强化提升,推动全省PPP项目和财政管理高质量发展。

  明确PPP项目信息公开省市县“三级职责划分”。文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PPP项目信息动态、高效的获取传递机制,做好信息收集、填报、审核、更新和日常管理,各信息提供方应主动向财政部门提供项目信息。明确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职责划分,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省管县体制强化当地PPP项目财政审核、信息公开、监督指导并撰写年度工作报告。

  建立PPP信息填报内容“正负面清单”。江苏省财政厅对各市县申请入库项目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前置审查”,对未规范填报项目准备阶段信息的项目不予受理入库申请。对已入库项目,要求项目所处阶段保持“线上、线下”一致,特别是对政府采购、项目公司组建、项目融资、建设运营和绩效评价等后续阶段关键信息应持续跟踪、录入、披露。文件明确各级财政部门应对PPP项目五个阶段127条项目信息必填必审,对39条涉及负面清单的内容重点予以防范,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审核通过。

  落实省对市县填报工作监管“四项惩戒机制”。文件明确,省财政厅对全省PPP项目信息公开质量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发现有问题的项目分别采取提醒、约谈、通报、直接退库四项惩戒措施。对首次抽查发现问题的项目,省财政厅对市县财政部门进行书面或电话提醒;对同一问题或类似问题连续提醒3次相关市县未整改到位或被综合信息平台隐藏中止发布,省财政厅将启动约谈程序;对约谈后仍未整改到位或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导致严重后果等,省财政厅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并抄送同级政府;通报后当地整改仍无起色,省财政厅将直接按照财办金﹝2017﹞92号、财金﹝2019﹞10号等文件将项目做退库处理,被省财政厅清退的项目自退库文件印发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入库,项目所在地自退库文件印发之日起一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入库。

  强化透过信息披露监管项目规范实施的途径手段。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均需要动态披露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信息公开要求是检验项目实施质量的重要“标尺”,信息既是项目入库阶段的“静态影像”,更是项目实施全生命周期的“动态监控”。对PPP项目而言,信息质量的及时性、完整性、有效性、合规性环环相扣、互相制约,为各地财政部门开展日常监管、狠抓项目推进等方面提供了基础数据和有力抓手。该文件的发布,必将对推动全省高质量运用PPP模式,助力“六个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