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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携手畅通政采消费扶贫渠道
发布时间:2019-09-05

三部门携手畅通政采消费扶贫渠道

来源:中国财经报


 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供销合作总社近日联合出台《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任务目标、重点工作分工、工作机制以及实施步骤,为进一步运用好政府采购政策畅通渠道,鼓励动员各级预算单位等购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精准消费扶贫,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方案》明确了推进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任务目标,提出2019年10月底前,要建成集“交易、服务、监管”于一体的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以下简称“网络销售平台”),实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在线展示、网上交易、物流跟踪、在线支付、产品追溯的一站式聚合。2019年10月底前,编制国家级贫困县重点扶贫产品供应商名录(以下简称“供应商名录”),首批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入驻网络销售平台,鼓励各级预算单位通过网络销售平台先行启动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建立政府采购政策支持消费扶贫数据库(以下简称“消费扶贫数据库”),启动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交易数据统计工作。自2020年起,各级预算单位通过网络销售平台全面启动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依托网络销售平台定期统计和通报采购情况。动态更新和丰富完善供应商名录,推动全社会广泛参与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网络销售平台逐步向非政府采购领域拓展,全社会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积极性活跃度显著增强。

  针对重点工作的部署,《方案》从加强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货源组织、搭建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销售平台、组织引导预算单位购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三个方面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工作分工。其中要求,国务院扶贫办组织指导相关省份加强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货源组织,建立完善供给体系。供销合作总社按照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的有关要求,依托现有平台改造建设运营网络销售平台。网络销售平台实行“零收费”。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汇总预算单位预留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比例等信息,指导本级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各预算单位要加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的计划安排,按照预留比例通过网络销售平台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不得拖欠。鼓励各级预算单位工会组织通过网络销售平台采购工会福利、慰问品等。有关单位工会采购金额纳入本单位扶贫统计范围。

  鼓励承担定点帮扶任务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预留一定采购比例,通过网络销售平台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国务院扶贫办依托消费扶贫数据库统计、汇总各地区、各单位采购情况,作为其参与消费扶贫的重要依据。有四类情况之一者,可通过其他渠道购买,购买数额列入消费扶贫数据库统计范围:一是承担扶贫协作任务的、贫困县定点扶贫任务的预算单位购买扶贫协作地区和定点贫困县农副产品,并能够提供任务证明、采购凭证、带贫成效等相关佐证材料的;二是贫困县所属预算单位购买本县农副产品,并能够提供采购凭证、带贫成效等相关佐证材料的;三是在国务院扶贫办指导下,各省(区、市)和中央定点扶贫单位通过产销对接会等方式,组织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集中采购贫困县农副产品,并能够提供采购凭证、带贫成效等相关佐证材料的;四是其他经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共同认可的采购行为。有这四类情况的预算单位需将佐证材料,按月上传至消费扶贫数据库,其中带贫成效主要是指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和增收数额,经贫困县扶贫办初审后报省级扶贫办审核认定。购买扶贫协作地区贫困县农副产品的预算单位还需本地区扶贫协作部门复核。

  为确保此项工作更好地落实,《方案》还明确了组织保障、利益联结、宣传引导、激励约束以及监督举报等五项工作机制。其中规定,各级扶贫部门要把促进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销售、增加建档立卡贫困户收入作为主要目标,建立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供应商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切实把政府采购支持脱贫攻坚的成效体现在帮助贫困地区脱贫、贫困户增收上。对带贫益贫效果好的供应商可做优先重点推介。对带贫益贫效果弄虚作假的供应商,将取消供应商资格,情节严重的对所在贫困县和省份进行通报。各级财政部门、扶贫部门要做好本级预算单位培训指导工作,加强政府采购支持脱贫攻坚政策与成效宣传,在部分地区开展试点示范,及时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和优秀做法,鼓励和引导各级预算单位加大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力度。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将定期对预算单位购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有关省份推进政府采购支持脱贫攻坚、供应商带贫益贫等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积极、成效明显的预算单位和地方,予以通报表扬。建立供应商评价和退出机制。对存在弄虚作假、以次充好、扰乱市场行为的供应商取消入驻和上架资格,出现严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的供应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并向所在贫困县进行通报;对供应商出现问题较多的贫困县及其所在省份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限制或取消其推荐本地区农副产品和市场主体的资格。国务院扶贫办将委托第三方开展核查评估,组织专家、媒体等开展暗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借机敛财、“搭便车”等现象。

  此外,《方案》还设定了此项工作实施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其中提出,2019年9月15日前,各省级扶贫部门将本地区贫困县填写的《贫困县重点扶贫产品供应商推荐名录》和审核认定后的《贫困县重点扶贫产品供应商建议名录》报国务院扶贫办汇总。2019年10月底前,网络销售平台上线运行,消费扶贫数据库系统启用,部分地区启动试点示范。国务院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发布首批供应商名录,供销合作总社启动供应商培训工作。各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扶贫部门按要求汇总本地区预算单位预留采购份额比例报财政部备案。2020年起,各级预算单位全面启动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定期通报预算单位购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有关省份推进政府采购支持脱贫攻坚、供应商带贫益贫等情况,国务院扶贫办组织开展核查评估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