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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中小微企业政采信用融资按下“快进键”
发布时间:2020-12-28

无锡市中小微企业政采信用融资按下“快进键”

2020年12月25日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近日,无锡市财政局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着力打造一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会同人民银行无锡市支行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有通知》,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为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着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为“六稳”“六保”工作提供财政支撑。

  建立市级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系统,可实现信息查询、融资申请、账户约定、贷款发放等业务流程的线上全流程操作,为企业提供“一站式”融资服务。

  创新融资业务模式。规定了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的业务融资模式: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俗称"政采贷",是银行依据政府采购订单向中标(成交)企业提供信用贷款的一种新型业务模式。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凭借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金融机构以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按便捷贷款程序和优惠利率,为其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市财政局依托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建立“政采贷”平台,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推进线上“政采贷”业务开展。市财政局与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进行系统对接,在确保信息安全的情况下提供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线上服务平台有关数据,为该市中小企业贷款增加信用,提高成功率。

  实施融资三大举措。明确了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三大举措:一是建立绿色通道,提供快捷的专业服务。金融机构从受理申请之日起原则上应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放款。二是实行应贷尽贷,降低融资准入门槛。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原则上不再要求中标(成交)企业提供除自然人保证以外任何形式的担保。三是坚持让利于企,降低“政采贷”融资成本。对“政采贷”业务实行优惠利率政策,原则上最高不超过最近一个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100个基点,并不得另行收取任何费用和附加其他任何条件。

  规范融资操作流程。对银行政采贷有关操作作出了详细规定:一是融资申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在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上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二是融资审核。金融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融资信息审查,决定是否为其提供融资,做好预授信。三是账户约定。需要变更合同账户的,应及时向采购单位及贷款银行提出申请,经采购单位及贷款银行确认后将约定的融资回款账户在财政一体化系统和合同中予以变更。四是贷款发放。供应商向金融机构发出提款申请时,金融机构对融资回款账户确认无误后,根据融资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发放贷款。五是贷款归还。参与融资的供应商完成履约验收任务后,采购单位应按照约定的付款日期,将资金支付到约定账户,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还款。

  细化明确工作职责。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各方的职责:一是财政部门。做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的政策引导和技术支持,积极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搭建平台,为金融机构和供应商之间开展融资业务提供相关必要信息。二是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定期统计、汇总、分析和通报金融机构“政采贷”业务开展情况,并将完成情况纳入金融机构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做好“政采贷”业务的宣传推介、政策解读、信息共享等工作。三是金融机构。制定合理的业务管理流程及规范,简化贷款审批程序,提高融资效率。加强贷后管理和现金流监管,确保贷款资金安全。四是采购单位。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和供应商开展融资业务,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五是中标(成交)企业。要真实、完整、准确地向金融机构提供融资审查所需相关材料;严格按贷款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按时履行合同,严格按照按融资协议约定归还贷款。六是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列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指引条款,在企业领购采购文件、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主动宣传介绍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切实加强保障措施。提出了做好合同融资的保障措施:企业弄虚作假或以伪造政府采购合同等方式获取融资,或无故不按时还款的,金融机构可以解除融资协议。除按融资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视情节轻重,依据《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金融机构在无锡政府采购网发布不实信息或虚假宣传,或违背服务承诺开展融资的,由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视情况予以约谈,责令限期改正,或取消其参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的资格。采购单位干预供应商选择金融机构融资、无故拖延支付合同资金的,由财政等相关部门视情况予以约谈,责令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