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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关于南京市第一医院本部4、8号楼局部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10-10

市发改委关于南京市第一医院本部4、8号楼局部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宁发改投资字〔2023〕673号

市卫健委:

你委《关于南京市第一医院本部4、8号楼局部改造工程项目的请示》(宁卫财务〔2023〕62号)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市政府投资计划,结合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出具的评审意见(宁评审字〔2023〕39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实施南京市第一医院本部4、8号楼局部改造工程项目。项目使用单位为南京市第一医院,项目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为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秦淮区长乐路68号,南京市第一医院本部院区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对4号楼和8号楼局部进行改造,改造总面积3079平方米。其中:4号楼整体建筑结构加固并改造,改造面积1029平方米;8号楼二层A区(原中心药房)改造为介入血管科病房,改造面积1500平方米;8号楼负一层(原静配中心)改造为呼吸科支气管镜室,改造面积550平方米。具体建设方案由规划资源等部门审定。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2040.3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735.8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89.04元,预备费115.49万元。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解决。

五、项目批复相关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宁秦国用(2001)字第01326号)、市规划资源局秦淮分局《关于长乐路院区4号楼消险加固出新的规划意见复函》、本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市卫健委《关于南京市第一医院本部4、8号楼局部改造工程情况说明》。

六、招标要求:项目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招标工作。

七、安全生产: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各项安全措施未达要求不得开展建设,切实预防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项目建成后,要结合医疗机构日常运行的特点,按照国家、省、市相关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八、项目建设工期约一年。要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确保项目如期保质建成投入使用。项目开、竣工和相关建设情况请通过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填报。

接此批复后,请抓紧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工作,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工程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根据《关于严格南京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的规定》(宁政发〔2021〕22号),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前,不得开展工程施工招标和开工建设。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