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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质量对策探讨
发布时间:2019-07-22

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质量对策探讨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提升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质量为目标,加强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沟通研究,通过赴四川等地考察等途径,多层次、多渠道对这一课题进行了调研。本文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分析了当前阻碍招投标质量提升的常见案例,总结了部分地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服务工作的有关经验做法,并就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质量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


一、当前阻碍招投标质量提升的常见情形和典型案例


自2000年《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招标作为资源配置的重要方式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设工程领域的资源配置中发挥了维护交易公正、保障交易效率的积极作用。经过几年的探索实践和深化完善,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服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交易监管服务制度不断健全,进场交易范围逐步拓展,交易过程透明度和结果公信力持续增强,较好地发挥了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秩序、节约财政资金、增加财政收入和源头防腐治腐的积极作用。


公共资源交易是行政配置资源和市场机制作用的交汇领域,当前个别交易主体受利益最大化的驱使,围标串标、资质挂靠、恶意低价中标、违法转包分包等多样化的失信行为在交易过程中还不同程度存在,严重阻碍了招投标质量的提升。结合工作实际,笔者对废标的常见情形及典型案例进行了梳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实后被废标


典型案例:

1.某装饰工程招标项目,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单位因专业人员资格证书造假,在中标公示期间被投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后予以废标。

2.参加某工程的投标企业,参加开标会时提供的项目经理身份证经身份证识别仪查验后发现造假,被查处。

(二)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经查实后被废标


典型案例:

1.某设计招标项目,开标现场5家投标企业递交文件,通过电子评标系统比对,其中4家投标企业上传投标文件网卡号一致,被认定为串通投标,同时移交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2.某政府采购项目,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混合密封包装,被认定为串通投标,同时移交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三)投标企业工作不细致认真,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导致项目流标


典型案例:

1.某监理招标项目,投标企业编制的暗标标书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被废标。

2.某电梯采购项目,投标企业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技术参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被废标。


二、济宁市提升招投标质量的主要做法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2008年,济宁市成立了统一交易平台。近年来,济宁市将“放管服”改革措施贯穿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建设过程中,以“互联网+”、大数据和制度规则的完善进一步优化平台服务功能,简化优化服务流程,全面推进高效规范平台建设。


(一)构建公共资源全程网上交易平台,规范各方交易主体行为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整合建立了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网和电子化交易系统,建立了投标企业信息库,实现了网上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公示和市县两级互通互联、资源共享,形成了全市一体化的交易网络。为进一步提升监管能力、提高交易效率、促进公平公正,中心又相继开发运行了建设工程技术标暗标错位评标系统、评标专家自助评标系统、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统计分析系统等,系统内嵌IP与MAC地址标书比对、清标、专家打分预警等电子软件,进一步规范投标评标行为,遏制人为因素干扰,拓宽了科技防腐的新路径。


(二)扎紧制度“笼子”,构建规范高效平台


一是统一交易规则制度。制定出台了《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管理规程》等,实现了市、县(市、区)电子化交易业务流程的统一。二是强化制度建设。制定了《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联动办法》等文件规定,规范了市场主体交易行为。三是规范交易文件范本。与市住建委共同制定了建设工程招标文件范本,优化改进评标基准值的计算规则,引入随机系数,增加了投标人围标串标的难度和成本。四是严格规范投标和代理行为。将行政主管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违规投标企业的行政处罚情况及时进行网上曝光,并上报市级诚信红黑榜。对中介机构加强管理,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服务水平、服务质量低劣的行为及时进行记录,促使其不断提高业务能力,规范服务行为。五是严格评标活动管理。建立评标室出入人员登记制度,制定评标专家考核管理办法,交易项目评标结束后,网上全面公示评标专家名单和每个专家打分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积极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不断改进和优化服务


梳理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服务指南,大力推行“零跑腿”“只跑一次”和“一次办好”清单事项,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坚持和完善项目标前对接制度、“全天候、零时限”服务制度和政府采购项目“回访”制度。加大对电子招投标系统的宣传,并组织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进行培训。


三、借鉴外地市提升建设工程招投标质量的经验做法


2017年,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会同建设工程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赴四川等地学习考察工程建设项目防止恶意低价中标、遏制围标串标,治理违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


为切实解决当前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四川省于2017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机制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主要从全面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强化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开展中标候选人评定机制创新试点、加快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严格招标投标执法监督五个方面对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工作做了要求。


在全面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方面,《规定》进一步强调了对一些“软性违法行为”的“刚性约束”,特别强调招标人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应严格依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招标活动。


在强化招标投标信息公开方面,《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招标人首先应当对公开的招标投标信息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不得隐瞒、歪曲。其次应当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招标人未按规定发布、公示招标投标信息的,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


在开展中标候选人评定机制创新试点方面,《规定》提出开展中标候选人评定机制创新试点,评标委员会只进行符合性评审,中标候选人从所有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并明确了试点项目规模和原则,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市(州),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建立一个不能被人操控的机制来确定中标候选人,力图解决各方利益关系人干涉招标结果的问题。


在加快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方面,《规定》提出建立完善招标投标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快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建立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在此基础上,招标投标领域行政监督部门将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部署,有序推动奖惩联动,加大与纪检监察、司法部门的沟通协同,促进招标投标市场主体信用自律,引导诚信社会建设。


在严格招标投标执法监督方面,《规定》强调各行政监督部门应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行政监督部门联动,严格招标投标监管和违法查处。同时,将各级领导干部、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也纳入监管对象加强监管,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对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一案双查”。同时,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标后管理,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还对标后阶段进行了调查研究。系统梳理了建设工程标后管理的主要内容,招标人、发改部门及各行业主管部门标后管理阶段应履行的职责。


四、对策及建议


为有效地遏制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减少流标情况的发生,在总结分析当前阻碍招投标质量提升的常见情形和典型案例、济宁市及外地市提升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质量有关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笔者就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质量、建设施工水平提出以下建议。


(一)部门联动精准施策,建立健全标前、标中、标后全程制度保障机制

一是明确工作职责。明确建设单位招标主体职责、建设工程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及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执法职责、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服务职责。二是强化标前监管。建设工程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招标文件审查,将本市制定的相关导则、图集纳入招标文件技术标准要求。招标人优选评分办法,对5000万元以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或者500万元以下的专业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精简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件,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符合性评审,遏制投标单位弄虚作假,控制评标专家的自由裁量权。推行投标承诺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投标到场制度。实行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各投标人基本账户网上汇入、退还制度,防止投标人代交、代退投标保证金,遏制投标人挂靠资质投标。三是强化标中监管。扩大专家随机抽取范围,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原则上抽取省内非投标单位所在地市评标专家,并采用随机方式确定抽取地市范围。强化投标文件电子比对,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或同一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编制或上传的,工程量清单异常一致或者规律性变化等情形作为认定串通投标的依据。实行技术标暗标电子错位评审,进一步提高暗标标书的保密性。强化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业绩证件的验证工作,要求评标专家对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提供的业绩、信誉、人员证书等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及时发现弄虚作假。推行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人实地考察制度,确保中标人具备履约能力。四是强化标后履约监管。对建设单位不履行项目管理职责,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以及监理设计等其他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的失信违法违规行为具体情形进行规定,由住建部门加大标后履约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失信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由住建部门完善建筑市场诚信平台建设工作,建立全市建设企业、执业人员、工程项目、违法违规行为等各类数据库,其结果通过建筑市场诚信平台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对外公布,并和招标投标活动联动,作为投标诚信分值的扣分依据,加大对失信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


(二)各行业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推进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的工作力度及监管力度,进一步拓展平台交易覆盖范围,保障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进必进”


一是以制度规范“推”全覆盖。由于各地区实际情况不一样,地方公共资源综合管理机构应牵头制定符合各地实际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及其实施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目录》及配套实施制度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同步推动公共资源交易立法进程,强化制度法制约束力。二是以优质服务“促”全覆盖。要不断丰富和完善统一交易平台的服务功能,制定全国分类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和服务标准,为交易主体提供信息发布、专家资源共享、开标评标、跟踪查询、智能分析等全方位优质服务,以强大的功能和效率优势,把统一平台打造成为吸引各类公共资源“入场交易”的强磁场。同时,各行业监管部门加强行业执法力度,加强项目行业监管,维护良好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


(三)市场交易主体诚信缺失问题不同程度的存在,应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诚信建设


在制度层面,建议国家层面尽快出台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规范并强化信用信息在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应用。在操作层面,建议从国家层面建立涵盖各行业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平台,加强信用信息的联动沟通,对企业经营异常或违法违规信息能够及时“互通有无”,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和行政监管部门及时、准确地提供信用信息服务。


(四)建议从国家层面加强电子化手段运用,借鉴先进地区做法,将先进做法在全国统一推广运用


近年来,电子技术、“大数据”技术逐步在各行业得到运用,特别是近年来贵州、广州等地运用“大数据”技术对公共资源交易历史数据进行分析,就交易数据的综合利用、服务智能监管开展了大量探索性工作,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了重要支撑。济宁市研发启用技术标错位暗标评审系统、IP与MAC地址标书比对系统、评标专家打分超限预警系、投标企业信息库,有效防范和治理了围标串标及专家打分倾向性的问题。下一步,建议从国家层面加强对这些做法的调研、分析与归集,并在全国统一推广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