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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问题频发,谁来监管?
发布时间:2019-09-12

招投标问题频发,谁来监管?

来源:中国招投标采购培训网

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活动,维护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严肃性、权威性,确保交易活动公平、公正、公开有序进行,需招标人、投标人、监督人三方共同依法履职,保证招投标活动顺利进行。

一、监督主体


依照国办发(2000)34号,对于招投标过程(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泄露保密资料、泄露底标、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按现行的职责分工,分别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

1、工程建设项目

水利、交通、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分别由水利、交通、信息产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须将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根据情况依法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2、政府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项目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监督内容

1、监督开标时间、地点和程序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2、监督评标委员会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遵守评标纪律,按照招标文件进行评审,有无影响独立公正履职的行为。

3、负责协调处理突发和应急事件,并及时提示上报。

4、监督参与交易活动的人员,是否廉洁自律、遵守工作纪律,是否客观公正履行自己的职责,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5、现场其他人员是否存在影响评标活动的行为。

6、其他需要监督的有关事项。


三、监督环节

1、开标监督:开标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程序进行。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招标人应现场解答。

2、专家抽取监督:招标人应在开标前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监督人的现场监督下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专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将随身物品及通讯工具存入指定地点,按照身份认证系统的指令进入评标室,不得随意与外人接触。


3、评标监督:现场监督人员应在电子监督室指定席位就坐,通过语音系统宣布评标纪律,提醒评标专家应注意的事项,并在开评标全程进行监督。


4、交易平台监督:交易中心监察科工作人员负责维护交易场所秩序,运用电子监控手段适时记录交易现场音像实况,配合行政主管部门进场监督与执法,受理移送并协助行政主管部门查处交易现场质疑、投诉及其他违反交易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