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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0-08-18

供应商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怎么办?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易采通APP2017年1月1日正式上线以来,“有问有答”频道就受到各方政府采购人士的喜爱,三年时间里,“有问有答”频道已收集了50000多个政府采购一线人士遇到的疑难问题及专家同行给出的解决方案。

  

  小编特别整理了近日易采通网友热议的业内问题与政采同行的精彩回答,看看哪些问题对你有所帮助。

  

  问:供应商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怎么办?

  

  答:除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外,中标供应商不可以放弃中标。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应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上缴同级国库,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采购人可以按顺序确定下一中标、成交候选人为中标、成交供应商,并与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问:供应商的质疑是由代理机构受理还是采购人受理?

  

  答:由采购人负责供应商的质疑答复,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的,代理机构在授权范围内答复。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五条,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

  

  问: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的项目,评审方式是独立评审还是集中评审?

  

  答:询价小组应该按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独立评审,同时询价小组成员要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第九条,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二)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三)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四)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五)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问: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缺少资料,采购代理公司可以拒收吗?

  

  答:不能拒收,应当受理,可以要求其补齐材料。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问:招标文件可以不设最高限价吗?

  

  答:可以不设。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二条,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但不得设定最低限价。本条法规中使用的是“可以”,不是“必须”或“应当”,所以招标文件中可以设最高限价,也可以不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