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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降低远程异地评标交易成本
发布时间:2025-01-20

如何降低远程异地评标交易成本

——基于交易费用理论

李理 刘佩林 潘先富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远程异地评标作为一种创新的评标方式,具有提高信息保密性、破解专家“小圈子”“评人情标"、实现专家资源共享等优势。能有效防范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极大地提高了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性。近年来,各地纷纷推行远程异地评标,“是否常态化开展了远程异地评标”几乎成为各地行政监管部门的硬性KPI(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关键绩效指标),部分地区还升级尝试了"1+N"(即“一个主场,多个副场")的组织形式。虽然远程异地评标在提高评标工作公平公正性、充分利用专家资源等方面有其独特的优势,行业内也有越来越多的地区进行了相关尝试,但大范围常态化推行面临较大困难,笔者结合新制度经济学经典的交易费用理论,分析当前远程异地评标中存在的问题,并尝试提出解决方法。

交易费用理论

交易费用理论也称交易成本理论,由经济学家罗纳德·科斯(Ronald H Coase)在1937年提出。作为新制度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交易费用理论主要研究经济活动中交易成本的产生及其对经济组织和市场结构的影响。

交易费用并不是狭义的交易过程的资金成本,而是指用于寻找交易对象、订立合同、执行交易、洽谈交易、监督交易等方面的费用与支出,主要由搜索成本、谈判成本、签约成本与监督成本构成,交易费用理论认为,不同组织形式下交易成本的差别主要源于信息不对称、协调成本、监督成本和管理成本等因素,不同的产权安排会导政不同的交易成本,进而影响资源配置的效率。市场存在天然的选择驱动力,会不断寻求降低交易成本的方法。当两种组织形式交易成本偏差较大时,市场天然会选择交易成本较小的组织形式。

远程异地评标分类

按主、副场行政区域划分,当前远程异地评标有省(市)内和跨省远程异地评标两种类型。省(市)内的远程异地评标,指的是省或直辖市内,各层级交易平台间互为主、副场开展的远程异地评标。跨省远程异地评标,主、副场处于不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监管部门不同,电子交易系统开发服务商可能不同。如果主、副场采用相同的开发服务商两省交易系统在结构和技术上会有趋同性。

远程异地评标存在的问题

一个省(市)招投标通常由发展改革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省市区各层级交易平台一般采用统一的电子交易系统。省(市)内常态化开展远程异地评标在机制和技术上几乎没有障碍,笔者主要讨论跨省开展远程异地评标存在的问题。

流程烦琐,沟通成本高企

跨省远程异地评标需要至少两个交易平台之间进行配合,多个省之间未建立长期合作机制,每次跨省远程异地评标活动都需要“一事一议”。活动的组织需要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管部门、交易平台、系统开发服务商多方联动,涉及烦琐的接治流程。

C市为例,C市某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拟采用跨省远程异地评标形式,需要进行以下3个方面的准备:

首先是副场的确定。招标人向行政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监管部门同意组织开展后,由C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其他省市交易中心进行前期沟通。珠取几个几务务件月同音承接副场评标工作的交易中心供招标人选择,招标人选取了A市交易中心作为刷场,C市行政监管部门随即向A市交易中心或行政监管部门发送公文。

其次是评标组织的沟通。主、副场可能存在专家抽取时间节点、专家劳务费及其他评标期间配套餐饮住宿费用支付形式、评标现场处置流程的差异,主场交易中心需居中协调,与A市交易中心对各种细节逐一落实处理方式,确保招标人和代理机构能理解配合实施,以保障项目评标顺利进行。

最后是网络及电子交易系统的调试。因C市和A市交易中心采用不同的电子交易系统。C市交易中心专门协调统开发服务商派技术人是拇前到A市交易中心调试设备,进行全程技术支持。

系统不兼客。安全保障成本高

电子评标依托于电子评标系统进行,根据远程异地评标的特性和需求,又医特出专窗空流工县电子等章等专业工具,不同省(直辅市)主、副场之间的电子评标系统、专业工具存在极大差异,开展远程异地评标时,需要投入大量成本即于安全保障。

一方面是网络安全保障。由于主、副场之间电子评标系统直接对接的技术可行性低,远程异地评标的通用做法均为副场部署一套能够满足主场电子评标的坪标席位。主,副场之间相隔数百里,网络安全保障是重点。采用内网专线形式无疑是最有效的保障措施,但费用也最高,为了少数几个项目投入大量成本是否必要值得商榷:采用互联网形式费用最低,但需要配备更高的安全防护技术,如主、副场双方均配置专用防火墙实行点对点访问控制、购买防攻击网络安全服务等:采用政务外网可能是一种折中形式,政务外网是一个内网专线网络,具备网络隔离基础,大部分交易场所均有部署,但政务外网的管理严格,交易场所开展跨省市互联,需要开展大量的沟通协调工作,向多个上级部门进行资源权限申请才能实现网络互联。

另一方面是信息安全保障。在系统未互联的情况下,远程异地评标的开展涉及较多人工参与环节如主场项目信息提供给副场进行场地安排和专家抽取:副场专家信上提供给主场配置到电子评标系统、制作电子签章、支付专家劳务费用等,每一个环节都需要考虑信息安全的保障措施,制定相应的操作流程以防范国险,这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时间成本

产生额外资金成本

跨省的远程异地评标,个别主,副场刚好为同一个系统开发服务商的,服务商的两地驻场团队可提供技术支持,一般不需要额外资金成本。然而,大部分主、副场因体制机制、市场环境、招标文件范本、平台运营商等差异,电子交易系统在评标流程、软硬件条件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需要主场的技术人员提前到副场进行网络配置和系统安装调试,并在评标当日提供现场技术支持,会产生较高的差旅成本。对于这部分额外的成本,因国内绝大多数交易平台未制定远程异地评标项目收费标准,在收费方面也常常存在较多争议,需多方协商解决。

交易费用视角下的问题解决途径

长期以来,行业内的专家和实践者们一直致力于通过技术创新和流程优化等手段,为远程异地评标所面临的挑战寻找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笔者采用学术理论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解构,旨在通过理论分析揭示问题的本质,并提出创新的解决策略。

远程异地评标中的交易费用

根据交易费用理论,远程异地评标活动中的交易费用可以概括为决策成本、沟通成本、技术成本和资金成本。决策成本主要指两地行政监管部门审批或同意开展远程异地评标过程中的成本。沟通成本主要指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与交易平台在远程异地评标项目开展前后至音视频移交期间的沟通联络成本。技术成本主要指交易平台和交易系统开发服务商在远程异地评标项目开展前进行网络和系统调试及交易当日进行技术支持的成本。资金成本主要指各方交易主体为开展远程异地评标项目,较常规项目额外支出的资金。同时,不同的产权制度会导致不同的交易成本和资源配置效率。此处的产权制度可理解为远程异地评标领域的政策或交易机制。是否具备科学可行的远程异地评标交易机制,也会影响交易成本的大小。

按交易费用理论,市场天然会选择交易成本较小的组织形式。开展远程异地评标的交易费用过高,会使招标人和行政监管部门仍然倾向于选择传统更加“简便”“快捷”“实惠”的常规非异地评标形式。降低交易费用,增强市场主体选择远程异地评标的趋向性,是远程异地评标能在更大范围内推行的关键。

降低交易费用的途径

从交易费用理论的视角分析,降低交易费用有多种途径,当这些途径与现实中的举措相互结合时,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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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内远程异地评标问题的解决方案

通过对阻碍远程异地评标发展的问题以及降低交易费用的途径进行分析发现,尽管解决相关问题的措施有很多,但其中不乏在短时间内难以解决的情况。在现实条件下,笔者针对如何能够“短平快”地减少当前远程异地评标面临的大部分发展障碍,总结出以下4点内容。

构建选程异地“朋友圈”

通过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推进区域一体化等方式,由多个交易平台组建合作联盟,建立多边长期合作关系。联盟内部制定统一跨地区、跨部门的远程异地评标工作实施规范和监管制度,明确实施操作细则。一方面,以长期机制替代现行“一事一议”的审批方式,能有效精简决策流程,减少决策的交易方数量、次数和环节,切实降低决策成本:另一方面,联盟内合作方相对固定,通过建立主、副场间有效的沟通渠道和协调机制,实现良好合作,减少评标过程中的协调工作,确保远程异地评标项目在客场的运行顺畅有序,实实在在降低沟通成本。

选择趋同性评标系统

目前来看,短期内要完全解决不同电子平台兼容问题并不现实。最直接的解决方案是,选择和主场采用同一个系统开发服务商的交易平台为副场,两方评标系统系出同源,界面相似,副场技术团队可较为便捷地处理网络和系统技术问题,副场评标专家使用主场评标系统也没有障碍。从长远来看,想要做到一劳永逸,可开发一个统一的远程评标平台,对专家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尽量消除系统不兼容和专家不适应等不利因素。主、副场无差别的评标系统可切实降低技术成本和资金成本。但采用统一的远程评标平台有个重要前提,必须有足够的交易平台使用该评标系统。以及需要有大量的项目采用该系统进行远程异地评标。这样才能以足够大的规模来减少单位成本,否则反倒会增加资金成本,得不偿失。

制定激励措施

经过调查发现,目前大多数省级交易平台作为副场协助进行远程异地评标,并未收取相关费用。然而,评标活动的开展实实在在地占用了场地,消耗了人力,挤占了资源。如能制定配套的激励政策,制定相关收费标准,并明确开展活动中额外产生资金成本的支付方,一方面副场可通过配合开展远程异地评标活动获得一定收益,增加副场参与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可减少额外资金成本产生时各方的谈判成本。

审慎采用“1+N”远程异地评标模式

现行的“1+N”远程异地评标模式较“一主一副”模式来说,交易主体数量更多,协调难度呈指数级增长,决策、沟通、技术成本随之大幅上涨。从交易费用理论的视角来看,“1+N”远程异地评标模式不具备大范围推广的趋向性。如采用统一的远程评标平台,或许能将交易成本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故而在技术水平不足时,要审慎采用“1+N”远程异地评标模式。从长远来看,有必要从国家层面强化顶层设计,在制度、技术上统筹推进,进一步破除交易壁垒,降低交易成本,这样才能推动远程异地评标的组织形式得到更广泛的应用达成在较大范围内实现随机远程调度的目标,并最终促使其在全国范围内得以普遍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