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和解决评标专家管理问题
—以优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视角为例
陈淑敏 王艺 安微省毫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刘允中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招标采购管理》杂志通讯员,安微省毫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本文回顾了近年来评标专家管理取得的成效,指出了专家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从建立制度、加强培训、强化智慧管理、严查违法行为等九个方面提出了对策和建议,进一步提高公共资服交易平台服务质量和水平,优化招标投标领城营商环境,加强评标专家管理,提高评标质量,助力公共资源交易高质量发展。
一、引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就整合专家资源、健全专家管理机制提出了明确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要求,完善评标、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健全专家征集、培训、考核和清退机制,加快推进电子评标评审。《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就加强评标专家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高度,要求“推动优质评标专家等资源跨地区跨行业共享"。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执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落实上述文件精神,整合共享评标专家资源,加强评标专家管理,提高评标工作质量,保障了招标投标活动顺利实施,促进了评标的公平、公正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质量的提高,可以说评标专家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专家资源共享不足、专家不"专"、专家违规行为多发等,影响了评标质量和评标秩序,损害了招标人权益,亟需从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高度,认真研究和解决问题。
二、评标专家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专家库功能作用发挥不够
省级评标专家库资源虽然总量较多,但细分到三级专业,不少专业尤其是“冷门”专业的专家资源相对匮乏,在进场交易项目“扎堆”时,容易抽到“常委”专家,有时根本抽不到相关专业专家。由于省级之间专家库管理系统不互联互通,导致优质专家资源共享不足,跨省抽取专家存在困难。有的地方为确保正常评标评审需要,没有对外提供咨询、验收、论证等专家抽取服务,专家库功能作用发挥不充分。
2.专家不"专'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专业技术不过硬。有些专家的专业技术能力与其取得的资格或者职称不相称,对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等“一知半解”,影响了评标质量。二是评标业务不精通。一些专家对招标文件尤其是评标办法理解得不够透彻,招标投标政策和评标尺度把握不精准,可能会出现评审错误,导致异议或投诉。三是评标工作不专心。有的专家评标态度不端正,缺乏敬业精神,甚至出现明显打分错误或分数统计错误等“低级错误”。如某监理项目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核对业绩奖项打分情况时,发现部分业绩奖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经该项目评标委员会复核,纠正4处评审打分错误,最终导致评审结果变动。
3.“集中评审”模式存在短板
长期以来形成的“集中评审”模式,即专家在一个评标房间内集中评审,容易引发串通投标、操纵评标等问题,仅依靠人为监管模式,难以实现对评标区域的全方位实时管控。如某水利工程项目5名评标专家收受贿赂,相互串通,共同给特定企业打高分,操纵该项目七个标段中五个标段的评标结果,致使评标成了“走过场”。
4.专家场外情况难以监管
由于评标专家绝大多数是“兼职”专家,参与评标时,在一定程度上能对其评标行为进行监管;不参与评标时,是否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其他专家等进行私下接触或联系,监管部门很难掌握。专家“场外”情况难以监管,只能靠专家自我道德约束。如某水库重点工程项目,一投标人为了能顺利中标,通过多重关系找到招标代理机构人员,联系评标专家操纵评标。该项目5名专家被“围猎”4名,另1名守住了“底线”。在4名专家的串通操纵下,该投标人中标。
5.违法违规行为难以根治
通过公开的专家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可知,不少地方存在专家“不务正业”“借标生财”等情况,影响了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虽然加强了对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仍难以根治。据公开资料显示,自2021年9月以来,某省有关部门公布评标专家违法违规案例40余起,清退评标专家800多名,严厉打击了围标串标、操纵评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评标专家违法问题治理难度由此可见一斑。
三、对策建议
1.建立完善相关制度
一是建立“评定分离”制度。根据各地实践探索,对《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规定的有关评标、定标内容进行修改,评标委员会负责推荐中标候选人,可不进行排序;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票决定标法、价格竞争定标法、集体议事法等定标办法从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此举既可以发挥评标专家的专业作用,又能在客观上削弱评标专家的“推荐权”,同时强化招标人的主体责任。二是建立评标办法定期修订机制。针对评标暴露的问题,及时修改和完善评标办法,规范和减少评标专家的“自由裁量权”。三是建立评标报告审查制度。招标人应认真落实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文件精神,加强评标报告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评标错误。
2.加快推动优质专家资源共享
首先要解决专家资源不足问题,分行业、分领域加大针对"冷门"紧缺专业等专家征集工作力度。如安徽省针对卫生健康领域部分专业专家资源紧缺的情况,专门开展卫生健康系统评标专家征集工作,不断充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资源,满足评标正常需求。其次,要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高度,打通省级专家库管理系统,从国家层面解决省级评标专家库互不连通问题,共享优质专家资源,提高评标工作质量。另外,在满足正常评标需求的前提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积极对外提供专家服务,切实发挥专家库功能作用。
3.加强评标专家教育培训
建立和落实评标专家教育培训制度,可采取"省级+市级”"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评标专家业务培训。建议各省专家库管理部门牵头建立专家网上教育培训平台,省、市两级专家管理部门可按照法律法规政策、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解读、评标实务、电子评标系统操作、职业道德规范、警示案例等分类制作培训课件,免费提供“菜单式”“自助式”、常态化线上培训,专家可根据需求自行选择培训内容。同时,各市可结合实际对本区域专家进行“个性化”培训。通过培训,切实提升专家评标业务水平,增强专家廉洁自律意识,警示评标专家严格遵守评标纪律,坚守评标“初心”,坚持依法评审,做到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勤勉和独立评审。
4.规范专家抽取行为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分别配置专家库抽取终端、监管终端。依法需要专家评标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活动开始前24小时内,在全程监控的专家抽取室,通过省专家库系统自动随机抽取专家,专家应允参加评标后,通过手机APP自行查看专家集合地点信息,不显示参评项目信息。抽取人员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督部门人员在专家抽取结果表上签字,并承诺对专家抽取过程信息保密。专家抽取结果表上的专家信息须经过加密处理,抽取的具体专家名单在专家进入评标区域后方可显示。通过信息化技术手段堵住专家抽取的风险漏洞,防范专家信息泄密,尽可能地防止人为因素干扰专家评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5.强化评标过程智慧管理
各地应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为评标过程管理提供便利条件和保障服务。一是加强评标区域管理。专家通过身份识别技术进入评标区且不能携带通信工具。评标活动实行全程录音、录像,评标过程可追渊;二是推行远程异地评标。建设一定数量的评标工位,供远程异地评标使用,在线实时监督主场、副场评标活动,打破专家“小圈子”,解决专家“熟面孔”,增加“围猎”专家的难度;三是推行“云监管”。招标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通过“云监管"平台对评标过程进行监督,发现评标专家有异常情况的,可在线警告、"叫停";四是推行席位制分散评标。以安徽省毫州市为例,该市建设智能评标管理系统,创建席位制分散评标模式,深化AI智能功能在评标管理中的应用,随机分配评标专家在不同的工位独立开展评标工作,同项目评标专家互不见面,如遇问题通过线上讨论解决。项目由“集中评审"变为"分散评审”,物理隔绝了评标专家私下交流及与外界沟通的渠道,并且系统可以及时发现并预警评标专家的禁止行为,自动播放语音警告,督促评标专家改正自身行为,有效防范打“人情分”“关系分”等行为,解决人为监督容易松懈、监控盲区无法监管等问题,促进了评标专家独立、客观、公正评审。
6.大力推行评审信息公开
在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同时,把中标候选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奖项等客观打分评审资料在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平台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尤其是投标人的监督,打击虚假投标,同时方便投标人核对业绩奖项等得分情况。同步向社会公开项目评审情况,包括投标人总得分、分项得分、投标被否决原因等信息,公布异议、投诉电话,畅通信息获取渠道,进一步提高评标活动透明度。
7.完善评标专家评价制度
严格专家日常考核评价,建立完善“一项目一评价”制度。每一项目评标结束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及时对评标专家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行政监督部门。行政监督部门依据评价结果,对表现优秀的专家给予加分,对违反规定的专家按照有关专家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坚持奖罚并举,不断规范专家的评标行为,促进评标工作质量的提高。需要注意的是,不能让日常考核评价代替行政处罚,该行政处罚的要坚决处罚,该清除出库的要坚决清除出库。
8.建立常态化交流沟通机制
从优化服务供给的角度考虑,在加强管理的同时,要切实为专家提供优质服务。如安徽省毫州市建立了与评标专家常态化的沟通交流机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互动交流栏目设置"专家回访"子栏目,以及采取发放调查问卷、电话回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专家进行回访就优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提高交易效率以及评标评审、围标串标等14个方面的内容征求专家的意见建议。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监督部门认真梳理专家反映的“急难愁盼”问题,分解到有关科室和单位并督促落实解决,把“问题清单”变成“满意清单”,优化了平台服务,增强了专家获得感,提升了专家满意度。2022年,毫州市累计回访专家2620人次,采纳意见建议及解决问题36条。
9.严查专家"借标生财"等违法行为
行政监督部门应与公安、纪检监察、审计、司法、检察等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严查专家违法行为。开展评标专家“借标生财”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平台、监管平台等载体畅通针对评标专家的投诉举报渠道,征集相关问题线索。对于反映或者发现专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实行“零容忍”,坚决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切实营造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评标环境。
四、结束语
评标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关键环节,评标专家管理关系评标质量、标的归属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质量。各地应认真贯彻实施《招标投标法》及配套法规规章,积极落实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质量和水平,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加强评标专家管理规范评标专家行为和评标秩序,提高评标质量,助力公共资源交易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