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头万绪科学梳理 对症治理有章可循
——工程建设领域招标代理机构收费问题浅析
□文 丁建东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在工商业文明席卷全球的过程中,我国改革开放的东风也吹遍神州大地。在我国经济快速崛起的过程中,工程咨询服务市场逐渐发展起来。风借火势,火借风势,招标代理这个工程建设领域的“排头兵”和“龙头”,也迅速而蓬勃地发展起来。招标代理机构的收费问题,无论“明修栈道”还是“暗度陈仓”,是收费本身,还是收费之外,都值得进行研究与分析。
招标代理机构收费政策之沿革
从1983年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颁布《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试行办法》,到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正式施行;从2002年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以下简称1980号文),到2014年7月和2015年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573号,以下简称1573号文)和《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以下简称299号文);从2016年5月1日《招标采购代理规范》(ZBTB/T01-2016)发布实施,到2024年7月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代理机构检查范围包括对代理机构收费等的监督检查。这40余年间,从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有规定,到招标代理资质认定行政许可相继被取消,招标代理服务费政府指导价全面放开,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值得探讨。
招标代理机构收费之内外
自从20世纪80年代《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试行办法》的颁布,到21世纪之初《招标投标法》的正式施行,招标代理机构的收费伴随着招标投标业务的施行而衍生。之所以言及“收费内外”,所谓的“之内”是招标代理合同约定的收费,“之外”是招标代理关系产生后的“衍生”谋求。二者之间非必然,也绝非偶然。延伸到工商业文明、社会关系、业务领域、中国特色等方面,二者之间是一种互为表里又互相深刻影响的关系,大体有如下4个或显性或隐性的收费谋求。
法律许可层面的收费
法律许可层面的收费文件都为明文发布,是签订合约的硬性指导和收费支撑,主要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于2002年制定发布的1980号文和此后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法律许可层面的收费所签订合约不会出现对该类文件的背离和突破,要么指向高处,要么指向低处。
行业行规层面的收费
行业行规层面的收费是进行充分的市场竞争后的一种约定俗成,正常的合同约定大抵都会遵从这一约定俗成,是行业内的基本共识,主要依据是2016年5月1日实施的《招标采购代理规范》。
政商关系层面的收费
政商关系里的“政”,不仅指政府序列的公务人员,还包括能给企业提供资源、支持或影响的其他相关主体。所以,政商关系层面的收费,会直接影响到合约签订的收费指向高处还是低处。该政商关系层面的收费意指对上述前两项收费折扣系数的潜在影响。
“堤内堤外”层面的收费
“堤内堤外”层面的收费,在于“明修栈道还是暗度陈仓”,或“解翁之意在酒还是在山水”。该类业务来源到底指向的是“堤内”还是“堤外”,对收费多寡的影响复杂面密切,涉及社会文化属性在社会生产活动中实际发挥作用时的运作机制。该“堤内堤外”层面的收费意指其取向会对收费的折扣选取产生直接影响。
招标代理收费问题之剖析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取消,招标代理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后,不仅导致招标代理机构数量迅猛增长、人才参差不齐,各种打折现象随之面来,价格战也开始层出不穷。同时,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收费的行为,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市场正常竟争秩序,制约和影响了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
折扣内卷,局势惨淡
招标代理服务费在政府指导价全面政开前,按照1980号文1573号文、299号文的标准收取,可上下浮动20%。现阶段代理服务费收取有两种做法、一是经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双方协商后直接确定具体金额,二是在原收费文件规定的标准基础上进行打折。据有关省市调研统计、行业数据披露及同行座谈等,发现折扣率从集中在60%一80%间40%-60%发展,折扣率在20%以下的项目占比更是逐年上升、凡此种种,都直接或间接星现了招标代理机构为了抢占市场,无限压低费用,以谋求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态势下生存下去。
数量井喷,市场分割
因招标代理资质逐步被取消,准入壁垒被打破,招标代理机构数量呈井喷式增加。“数量井喷”现象主要从2014年7月和2015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发布的1573号文和299号文开始呈现,主要表现为卖争加剧和新入局企业以及从业机构不断增多。同时,因各行业、各地区的市场保护、市场被严重分割。上述行为给行业引导和监管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挑战,在具体实操层面出现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现象。
盲目入局,错漏百出
在诸多招标代理机构中,规模小的从业人员只有5-8人,有些甚至没有招投标专业基础,也未经过专业培训,仓促开展招标代理业务。该类机构对于稍复杂点的项目便束手无策,盲目操作,漏洞和错误百出,为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埋下了巨大隐患。
品牌企业,良币遭逐
品牌招标代理机构从业时间久、规模大、从业人员多,招标代理质量高、服务好、诚信度高,同时注重从业人员和专业人才的培养,整体素质较高。但在招标代理市场日渐激烈的竞争中,加之招标人在选择代理机构时一味追求价格比选,“重代理费,轻服务质量”的思想愈发受到“欢迎”,一些新入局的代理机构认为招标代理技术含量低,操作简单,便偷工减料缩成本,在市场竞争中极力压低理服务费。于是,便出现了“品牌企业,良币遭逐”的不正常现象。
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招标代理工作关系到政府监部门、行业协会、招标人、投标人等参与主体,而且招标代理机构国家政策更新、外部大环境变化、市场竞争激烈的局势下,又逢代理服务费严重缩减,生存维艰,各问题便开始纷纷显露。于是,在这片红海中,就出现了“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的现实局面。
招标代理收费问题之规范
招标代理机构收费问题之规范,牵一发面动全身,须方方面面多管齐下。针对上述问题之剖析,规范收费的工作方向可从如下5个维度加以分析。
行业指导,企业自律
《招标采购代理规范》规定,各级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的工日费用标准由招标代理机构自行确定,必要时由招标投标行业组织在适当时机和条件下发布指导价信息。行业协会若能牵头制定相关行业指导文件,组织相关企业共同参与,宣贯落地据行,次第推进,对收费问题可起到好的规范作用。如此,行业方面有指导,再加之企业方面的自律,可一定程度上改善招标代理收费“折扣内卷,局势惨淡”的现状。
政府监管,行业监督
2024年7月,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代理机构检查范围包括对代理机构收费等的监督检查。这是政府规范并引导行业良性发展,强化监管的一个重要举措。若再辅之以工程建设领域整个行业的监督体系,则会形成“监管加监督”的良好规范系统,可有效解决“数量井喷,市场肢解,三不管”现象频发的问题。
注册设限,量力而行
对于一些以服务费作为重要指标的比选,管理规范、有实力的招标代理机构有时候会竞争乏力,挂靠机构和盲目入局的新兴公司却可以用无底线的打折而谋得中标,而后又无法保证招标质量,仅履行了招标流程,业务缺乏专业性。该类行为已严重影响整个行业的服务质量和口碑,也对招标代理行业的良性发展产生恶劣影响。针对此种情况,国家相关行政主管和受理公司注册业务的行业监管部门,应联手在公司注册方面子以设限,以有效“劝阻”盲目入局的从业人员“量力而行”。
重视招标,防范风险
部分招标人认为,招标代理工作就是简单的“走程序”,谁都可以干,关键在于如何收费,“重代理费,轻服务质量”的现象导致出现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强势压低代理服务费用的现实窘态,而没有考虑低价中标后带来的招标质量不过关隐藏的后期诸多风险。例如,招标流程草率不规范,招标文件编制粗糙经不起检验,对投标人没有甄别和遴选经验,评标过程无法提前发现欺诈和恶意隐瞒之事项等,从而导致后续合同服约过程中磕磕绊绊,乃至中途解约,对整个工程建设造成无法逆转的损伤、损害和损失。所以,重视招标,严格风险防范,可有效遏制“品牌企业,良币遭逐”的现象发生。
纪检监察,赏罚并举
部分地方政府或行业行政监督部门规定,必须采用比选的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在比选时设置的投标限价较低,最后成交的代理服务费更低,导致招标代理机构间出现恶意竞争。对于政府及行业监管部门“有形之手”以及市场“无形之手”要两手抓,即“有形之手”要强化纪检监察,“无形之手”要赏罚并举。如此,可有效解决“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的问题。
招标代理机构破局之思考
在招标采购活动中,招标代理机构依法接受招标人委托,为招标活动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编制、信息发布、投标资格审查、组织开标评标、协助合同签订等全过程或阶段性服务。随着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继续推进,电子招标投标的全面推行,招投标行业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转折点上,招标代理机构要想摆脱困境,安全度过无序竞争期,在行业内立足并得以稳定发展,仅靠压低代理服务费占领市场,显然非破局之道。笔者认为,可从如下几个方面助力招标代理机构破局。
顶层设计长远谋划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工程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工程咨询服务市场也得到了快速发展,创新已经成为行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招投标行业作为工程建设领域前端举足轻重的排头兵,应在我国经济全面进入新常态以及国际政治经济充满不确定因素的大背景下,在全过程工程咨询中引领并共同有效解决行业发展的条块分割痛点。这些痛点的有效解决必将带来国家经济建设所需要的高质量、高效益、低成本、集约化发展,并助推整个工程建设领域升级换代、高水平发展。因此,国家相关部委应牵头谋划顶层设计方略,为整个工程建设领域开辟出通行无碍的主航道,用法律法规过滤掉不该有的“人情世故”。
初心为本不可倒置
招投标行业是工程建设领域前端举足轻重的集成者,其存在的首要价值应是起到国家经济建设所需要的高质量、高效益、低成本、集约化发展的排头兵效用,而非在其收费取费环节“耗费心神、下足苦功”。其着力点应在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评价信息进行公开,以供招标人选择和社会监督,提高招标投标活动的诚实守信意识。服务质量差,责任意识不强,难以保证招标质量的代理机构应被警告处罚乃至勒令其退出市场。否则,忘了招投标工作存在之价值初心,一切细枝末节的纠缠均是本末倒置不可取的行径。
树立标杆引领行业
招标代理机构不同于其他工程是特殊的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在公共资源建设和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作用,是工程建设领域前端举足轻重的集成者。所以,招标代理机构在市场化的同时需有政府的引领和规范,并树立标杆企业,提升招标投标行业的诚信度和公信力,减少工程建设领域对招标代理机构因行业无序竟争现状而失去信心,从而一味压制取费的情形。压制取费,只能让政府监管部门、行业规范部门、招标人等联手“沽名钓誉”,逼迫招标代理机构到处“钻营”。因此,要树立标杆引领行业发展。
多元发展抵抗风险
知名且有实力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全过程咨询中具备“链条上游、综合协调、熟悉政策、合同管理”之四大优势,即以招标为引领,以项目管理为核心驱动,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以数字化为支撑,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推动产业新业态高质量发展。招标代理机构应立足于为业主单位提供“1+N+X”集成化统筹服务,“1”是以项目管理为龙头和主脉络的统筹管理服务,“N”是通过招投标产生的竞争力较强的参建单位,“X”是各专项咨询单位。如此,便会形成多元专业一体化发展格局,抵抗并化解风险。
抓住数字契机破局
当前,电子招标投标的全面推行是整个招投标行业的一场代际升级变革,将建立一个全新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有实力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抓住此次发展契机,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和数据技术在招投标领域的应用普及,可以借机打造出“招标引领、规划带动、数字化支撑,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的新品牌形象,抓住数字契机破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