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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 政府采购合同验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发布时间:2020-12-28

问答 | 政府采购合同验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作者:易采通 发布于:2020-12-2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问:政府采购合同验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涵盖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的相关资料。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项目公示需要几天?

 

  答: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十八条,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情形,且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货物、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按照本办法第四条报财政部门批准之前,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并将公示情况一并报财政部门。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问:竞争性谈判项目中,供应商的投标价格是否可以不唱标公布?

 

  答:只有招标采购方式有开标唱标环节,其他采购方式均没有唱标环节,并且谈判报价不得透露。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问:供应商被工商局行政性罚款20000元。在网上可以查到。那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是否受到限制?

 

  答:是否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要看当地对于较大数额罚款的数值。如果该罚款属于当地较大数额罚款,那么就不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问:履约保证金有标准吗?

 

  答: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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