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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23: 开标后是否允许提交投标文件副本?
发布时间:2017-05-16

他山之石23: 开标后是否允许提交投标文件副本?

摘自《招标采购管理》2017年第4

项目招标文件要求递交一正三副投标文件,有一家投标人仅密封递交了正本投标文件。请问:是否允许该投标人在开标后补交投标文件副本?

张志军:不允许。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应当拒收。”尽管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正本,在投标截止时,该投标人未提交投标的副本。因此,该副本属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依法不得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