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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监管 凝聚共识提升服务——市发改委副主任在市货物招标投标工作大会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16-05-19

完善监管 凝聚共识提升服务

——市发改委副主任在市货物招标投标工作大会上的讲话

沈 琪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货物招标投标工作大会,交流收获体会,筹划来年工作,非常必要也非常及时。刚才几位代表的交流发言以及市货招办的工作报告都十分精彩,对我很有启发。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讲3点意见。

  一、招投标市场发展面临新形势

  (一)一是面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大环境。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政府在减权放权的同时,要以刚性的制度来管权限权。要坚持职权法定原则,加快建立“三个清单”,划定政府与市场、企业、社会的权责边界。即以权力清单明确政府能做什么,“法无授权不可为”;以责任清单明确政府该怎么管市场,“法定职责必须为”;以负面清单明确对企业的约束有哪些,“法无禁止即可为”。通过建立“三个清单”,依法管好“看得见的手”,用好“看不见的手”,挡住“寻租的黑手”。

  (二)二是面临“互联网+”招标采购高速发展的大背景。互联网与经济社会的融合创新,已成为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今年71日国务院出台的《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再次强调要按照市场化、专业化方向,大力推广电子招投标。顺应“互联网+”新趋势,大力发展电子招投标,必将引领招投标方式的深度变革和政府监管的加速创新,必将推动招投标市场进入新阶段。《电子招标投标办法》颁布实施以来,相关配套制度标准制定、平台体系建设、地区试点与专业试点等工作正在紧锣密鼓有序开展。目标是争取到2018年,架构形成全国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网络,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基本实现全流程在线交易、信息公开和动态监督。目前,按照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住建部、交通部、水利部、商务部等6部委相关文件要求,市发改委正在牵头会市相关部门加快全市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南京市货物电子招投标系统已经在全市率先按照《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的要求进行了再造,今年7月份被国家发改委确定为全国首批电子招投标试点平台,我委专门印发了《关于全面做好电子招投标试点工作的通知》(396号文),请大家回去后积极参与、配合开展试点工作。

  (三)三是面临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统一的大趋势。今年8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国办63号文)。确定的工作目标是:20166月底前,地方各级政府基本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20176月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在此基础上,逐步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在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方面,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要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专家要健全选聘与退出机制,建立专家黑名单制度,强化专家责任追究。目前,国家发改委已牵头制定了《贯彻落实<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任务分工》,明确了落实国办63号文26项政策措施的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

  二、规范招投标市场行为,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取得新进展

  过去的一年,我们按照“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依法监督、依法协调、依法指导”的总原则,对全市货物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管,总体情况是好的。规范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离不开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等参与各方的共同努力。具体要求刚才市货招办已经作了详细说明,我就不再赘述。

  在这里我再向大家提三点希望。一是希望大家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刚才讲了,对于监管部门来说,是正面清单,“法无授权不可为”。对于市场主体来说,是负面清单,“法无禁止即可为”。大家要认真学习和领会招投标等相关法律法规,自觉遵法守法,不去触碰法律的红线。正是因为有些人法律意识淡薄,才会出现随意伪造业绩证明、伪造单位公章和签名等诸如此类的问题。二是希望大家进一步增强自律意识。法律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最低要求,是不能逾越的道德的底线。除此以外,要依靠良好的职业素养、职业操守来实现个人自律,要依靠行业协会发挥职能来实现行业自律。三是希望大家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只有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才能真正维护招投标市场的良好秩序。要改变谁都想管,又谁都不管的局面。下一步我们也将重点加强市场各方履行法律法规赋予职责的监管,一旦查实将采取相应措施,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查处并公开。

  过去的一年,仍有个别单位和个人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无视行业自律公约和执业守则、职业操守,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公共利益。对于此类行为,我们坚决依法查处。向大家通报一组数字,今年我委共受理货物招投标投诉与反映等60余起,向相关招投标当事人依法作出30余份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监督意见书,对3起涉及9个违法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公开处罚信息,罚金逾百万元。

  三、转变职能,依法监管招投标需要完善新机制

  转变政府职能,不仅在于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还要完善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推进联合执法,探索“互联网+监管”等模式,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新格局。

  (一)要充分发挥招投标联席会议的协调作用,形成监管合力。过去,由于场所、体制等种种原因,各行业监管部门基本上是单打独斗,各管一块,相互之间缺乏沟通会商,监管没有形成合力,也不利于及时研究处理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招标人、投标人也时有反映。根据省、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市发改委作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要会同建设、交通、水利、财政等部门,加快全市招投标联席会议筹备工作。常规的年度联席会议每年年初召开一次,主要交流上一年度工作情况和本年度的工作计划,总结通报对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等市场参与各方的诚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等有关情况,提交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当前需要会商处理的新情况、新问题等。特殊情况下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议,可以不定期召开专题性质的联席会议,着重做好重大事项或者疑难投诉事件处理的牵头协调。针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的事项或问题,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阐述情况,通过联席会议研究讨论,相关部门共同提出处理方案。

  (二)要坚决清理规范招投标有关规定,建立长效机制。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的意见,结合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通知要求,立即启动对所有涉及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的清理行动。重点清理内容彼此矛盾和违法设置行政审批、备案、收费以及违规干预市场主体自主权,社会各方面反映强烈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于区一级部门、单位违法制发的具有规范性文件性质的“红头文件”,市相关部门未经法制部门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未纳入规范性文件管理范围,但实质上增加市场主体义务的“红头文件”,一并纳入清理范围。一是建立定期清理机制,今后每3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清理。二是实行目录管理,市发改委会同市法制办,对本地区经清理后保留的招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予以汇编,拟定目录,公示并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后报省发改委和省法制办,经省政府批准后,在省政府或省发改委门户网站对外公布,并动态更新。未列入目录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监管依据。这里我举个例子,2015128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行政判决,认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制定的《新增服务商标的通知》的有关条款不合法,撤销其据此作出的相关行政行为。法院司法审查国家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并确认违法,这是国内首例。

  (三)要深入贯彻实施电子招投标制度,创新监管方式。深入贯彻实施电子招标投标制度,就是要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办63号文、国家发改委发改法规〔20141925号等文件要求,按照2016年底前基本形成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实现国家、省、设区的市三级公共服务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总要求,争取2016年底前全面建成本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统一的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监督平台、交易平台,并按要求与国家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监督平台对接交互信息。

  (四)要认真执行权力清单制度,严格依法行政。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要求,我市已经建立起了10张清单为主体的行政权力清单机制。目前,本委行政审批清单(4项)、行政权力清单(38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4项)均已在委门户网站对外公布。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公布行政权力清单,就是告诉大家,清单之内必须为,清单之外不可为。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在工作中遇到这样那样的情形。比如,某件事情到了某个部门、某个单位之后,因为种种原因甚至是不合理、不合法的原因卡住了,这个部门、单位就跟办事的人讲,只要发改委出个东西,我们就办。再比如,在政府权力清单制度还没有建立之前,我委出具的一些文件,被行政复议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到了省里,省里经审理后认为,行权依据不足,要求补充行权依据并向我们下达了不利行为告知书。为此,我委三次向市政府专题请示,市政府出具书面证明,最终才妥善解决此事。应该说,不依法行政的教训十分深刻,不依法行政,后面紧接着的就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刚才市货招办讲到我们印发了《关于南京市货物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事项的通知》(395号文),就是我们根据招投标法律法规以及市政府公布的本委权力清单,经全面梳理后对12项货物招投标监管事项提出的监管清单。今后我们对货物招投标市场行为的监管,一律按照清单实施。

  年终将近,借此机会,我代表市发改委对在座的各位为我市货物招投标工作付出的辛勤劳动表示衷心的感谢!

  祝大家身体健康,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