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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新要求,努力做好货物招投标工作
发布时间:2016-05-19

新形势新要求,努力做好货物招投标工作

市货物招标办主任  徐克训

尊敬的各位领导、会议代表:

  大家下午好!下面我代表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简称市货物招标办)就今年以来货物招标投标工作情况、下阶段货物招标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和要求,向大会作报告。

  一、2015年货物招标工作情况

  2015, 市货物招标办在市发改委的领导下,坚持以“依法行政促规范,创新监管提效能”为主线,按照市发改委领导提出的货物招标监督管理要“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依法监督、依法协调、依法指导”的工作要求确立了工作指导思想,提出“四个转变”,即:从招标全过程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的转变;从传统监管方式向电子监管方式的转变;从场内监管向全市货物招标活动监管转变;从招投标指导服务向强化监督执法的转变。既保持了货物招标监督管理工作的特色,又在监督管理制度完善、监管手段创新等方面有了改进和提高。

  1、按照依法行政要求,明确货物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一年来,我办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精神,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工作职责的规定,梳理了市货物招标办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监督事项和工作职责。今年9月,市发改委印发了《南京市货物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事项的通知》,对货物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事项、办理主体及有关要求作出明确规定,为我办依法开展货物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确立了制度保障。

  2、积极探索,建设新的货物电子招标投标系统

  近两年来,我办按照《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要求,积极探索和建设新的货物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实现行政监督平台与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经过与软件开发单位的共同努力,货物电子招标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今年7月南京货物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被国家发改委确定为首批试点平台。9月市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全面做好货物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试点工作的通知》,对货物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试点工作提出了明确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目前,监督平台基本实现了监督事项网上办理、网上监督招投标人异议处理及回复情况、网上受理投诉处理及投诉处理决定送达、网上实现对评标专家培训、考试及考核考评,并且实现了与国家公共服务平台的对接。

  3、严格执法,认真处理投诉和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今年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式运营以来,随着交易和监管模式的变化,我办收到的投诉数量较往年急剧增多,投诉事项复杂程度、处理难度也明显加大。截止到11月底,共收到43起投诉,行政诉讼1起,行政复议1起,收到并处理12345工单14起,市长信箱3起,委监察室转来13起,共计75起。依法作出23份投诉处理决定书,发出11份监督意见书;对3起涉及9个违法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共处罚金91.30万元。在执法过程中我办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规定要求和工作程序,认真做好投诉处理工作。

  二、当前货物招标投标监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招标人异议处理的主体责任感不强,因异议处置不当引发的投诉时有发生。

  二是投诉事项调查核实工作得不到当事人的配合,导致投诉处理难度大,处理周期较长。

  三是部分投标人诚信缺乏,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四是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违法违规行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调查取证难。

  五是我办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业务水平参差不齐,执法能力有待提高。

  六是监管机构与交易平台在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方面还未形成有效的联动互动机制。

  三、下一阶段货物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和要求

  今年八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方案指出“坚持转变职能、创新监管。按照管办分离、依法监管的要求,进一步减少政府对交易活动的行政干预,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管理,创新电子监管手段,健全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为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质量,今年二月市政府印发了《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国家和市关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有关文件的制订和实施,对我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1、与时俱进,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能

  今年4月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印发了《关于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投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的意见》,我办要按照市发改委的统一部署做好货物招标投标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依法履行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职能。按照《市发改委关于印发南京市货物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事项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到监管工作“不缺位、不越位”。

  2、创新电子监管手段,切实做好电子招投标系统试点工作

  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于20148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的通知》,对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行政监督平台的建设和运营,以及系统改造、检测认证等工作提出了要求,明确在2015年底之前,全面完成已有平台的改造,确保平台定位准确、功能独立、运营规范、标准统一、接口开放、安全可靠、高效便捷。我办将根据国家和市发改委通知要求,按照货物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事项的内容和要求对货物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进行流程再造,进一步完善货物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之间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完善货物招标监管事项网上办理程序和工作要求,实现全流程网上监督,确保到2016年底实现全流程货物电子招标覆盖面达到80%以上。

  3、强化招标人依法招标意识,切实履行招标人的权利和义务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是招标投标活动的主体,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和义务。开标前,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其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招标人应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人数,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比例要符合法律规定;在评标中,招标人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息,包括招标项目的范围、性质和特殊性以及质量、价格、进度等需求目标和实施要点,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及标准,以及设置评审因素及标准的主要考虑等评委不容易准确把握和理解的且评标所必需的客观真实信息,确保评标质量和提高评标工作效率。

  4、落实异议制度,强化对招标人异议处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立了异议制度,规定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开标、评标结果存在异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异议制度的建立,对于解决招标投标当事人的争议,化解矛盾提高招标投标工作效率起到积极的作用。下阶段,我办将按照异议制度要求,着重抓好招标人异议处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异议制度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5、加强评标专家考核管理,保证评标公平、公正

  针对一些评标专家存在法律法规不熟悉、专业能力不精、评标工作责任心不强等问题,下一阶段,结合货物招标投标工作实际,修改完善《南京市货物评标专家考核管理实施细则》、《南京市货物评标专家考核扣分表》,切实加强对评标专家的考核和管理,对扣分达到一定分数的评标专家采取警告、诫勉谈话、暂停评标等措施。对评标专家实行网上法律法规培训、案例教育和考试制度,建立专家选聘与退出机制等举措,增强评标专家依法评标的意识,强化专家的责任追究,不断规范评标专家评标行为。

  6、全面落实信用报告和信息公示制度,营造诚实守信氛围

  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全市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推行信用审查制度,推进的步骤要与货物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试点工作同步进行,即到2016年底,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中实行企业信用报告制度的项目占所有货物招标项目80%以上。

  要按照国务院《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中“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的要求,我办将在行政监督平台建立信用信息公示栏,公示招投标当事人不良行为记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异议处理情况、投诉受理及行政处罚结果等信息,构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惩戒失信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同志们,让我们一起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等文件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发改委有关文件要求,努力做好货物招标投标工作,团结协作,共同努力,改革创新,争创佳绩!

以上是我向大会作的工作报告,有不当之处,敬请各位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