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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16-07-05

警惕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

 

张梦妍

 

  在招投标过程中,通过串通投标取得中标的情况屡有发生,有的投标人是为了获得工程,联合其他公司陪标,也有投标人串通投标获得中标后再次转卖给其他公司,赚取中间差价,让招投标制度流于形式。近日,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13家公司串通联盟、密谋投标,中标后将中标工程转让他人,瓜分转让费。

  13家公司密谋串标3123万中标

  20115月,江西省南昌市某建筑工程集团上饶分公司负责人陈某,在网上看到了上饶师范学院逸夫文科楼工程项目对外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即以公司名义参加竞标并通过了预审。几天后,陈某发现,参加报名的单位大多都是自己熟悉的同行单位,为了顺利中标,陈某便与其他7家参加本次竞标公司的竞标负责人联系,商议串通投标事宜,商议过程中,其他公司的竞标负责人又联系上了另外5家公司的竞标负责人,至此,13家竞标公司共同密谋串通投标事宜。

  为达到中标目的,众被告人决定由其中一家公司的负责人马某为该市三家公司统一制作商务标预算,其他人依据马某制作的商务标预算自行制作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并规定不管13家公司谁中了标,把标卖掉后中标单位先拿2个点,剩下的钱由其余的12家单位评分。

  最终,陈某所代表的公司以3123.375223万元顺利竞得该工程。201187日,陈某将该工程以30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他人,陈某分得60余万元,其余的12家每家分得20万元。

  串通投标屡发严重威胁企业利益

  然而纸包不住火,再周密的串通投标,也会留下痕迹。陈某、马某等人的串标行为暴露。20165月,经过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江西省上饶市法院以串通投标罪,分别判处陈某、马某等13名被告人8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判处罚金1万元。

  近年,江西省屡发串通投标,2016年初,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破获了一起串通投标37次,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的串通投标案。经查,在2011年至2015年间,某公司高管魏某和工程师郭某勾结外部人员,对企业工程设计的招标进行串通投标,将地产企业招投标价格抬高至市场价格3倍之高,同时利用无技术、无资质、无实力的公司挂靠3家设计企业进行围标,给招标企业造成数百万的损失。

  江西省南康市被告人钟某、刘某等人从赣州公共资源网上获知工程招标信息后,以赣州市全市范围内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为目标,通过组织、联系和挂靠、借用、收买多家公司对项目实施围标大肆进行串标犯罪活动。截止20125月,被告人钟某、刘某、陈某等人先后在赣州范围内通过串通投标对58个工程或标段中标,中标金额高达32.47亿元。之后,再将串通投标所中标项目转卖出去,非法获利1.2亿余元。

  据江西省相关办案民警介绍,招投标环节是工程建设中最为关键的环节之一,部分人为了一己私利,无视法律及企业利益,抵不住金钱的诱惑,以身试法,不仅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也给招标企业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警惕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

  串通投标的发生有诸多原因:招投标过程管理混乱,案件侦破困难等,都是促使犯罪嫌疑人铤而走险的原因。

  管理混乱是滋生此类案件的温床。犯罪嫌疑人采取借用其他单位资质的方法投标。建筑公司随意出借资质、随意挂靠承包和随意委托转包的现象比较多。在建筑市场上存在着建筑公司的资质随意买卖,花费几千元就可以借用建筑公司资质,同时如果该借用资质的项目经理中标后,公司会相应的收取管理费用,这样很多公司就是靠出借资质和收取管理费用而维持生计,造成了管理的混乱。

  案件难侦破,导致不少犯罪嫌疑人铤而走险。犯罪嫌疑人为确保其犯罪行为得手,确保非法利润实现,防止事情败露和意外发生,在事前一般都经过周密谋划,自以为万无一失;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均采取极为保密的诸如单线联系、现金交易等措施,自以为瞒天过海,留下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少,证据难收集,破案难。

  但是同时,串通投标也并不是不可防范的。

  一是加强监管。作为建筑行业的主管部门,要加强招投标活动的全程监管,对编标、审标、开标、评标、开标、定标每个环节都要严格监督,确保公平、公正。特别要在重要环节上增强透明度和公正性。要对投标人的资质严格审查,防止不具备投标条件的或者打着幌子从中渔利的人鱼目混珠,从中得利。

  二是严厉打击。加大对串通投标案件的查处力度,政府建筑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司法机关办案的协调配合;加强对损害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济损失巨大、影响社会稳定、破坏投资环境等串通投标大要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招投标领域中串诵投标等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