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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之惩戒与警示
发布时间:2018-08-14

“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之惩戒与警示

 

南京市货物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易正为

 

何谓“机器码”?计算机的硬盘、CPU都有一个无法修改的识别码。在用户注册的时候会根据用户软件所安装的计算机软硬件信息生成唯一的识别码,一般称作机器码,也叫序列号、认证码、注册申请码等。机器码一致,说明使用的软件生成的文件是在同一电脑上完成的。虽然不是同时完成,内容也不一样,但是同一个软件在同一个机器上生成,机器码是一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从2017年8月10日起,南京市施行《南京市招标投标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其第十三条规定: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投标不良行为可以采取下列处理方式:(三)对招标投标不良行为进行公示。招标投标不良行为情节一般的,公示期为三个月以下;情节较重的,公示期为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情节严重的,公示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与之配套的《招标投标不良行为目录》明确将“6.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5.其他违法行为。”规定为“投标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不良行为”。

2018年4月1日,江苏省政府发布实施《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其第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的”。

近年来,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加强监督管理,货物招投标活动日趋规范,市场竞争机制不断健全,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竞争环境逐步形成。2018年上半年,先后有9家企业在多个项目中因“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被记不良行为并上网公示,对相关投标人形成了强有力的威慑。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进管理方式改革和创新,要求坚持应用导向、立法先行,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强化信用约束,让失信者受到惩戒和震慑。希望招投标市场的各方主体认真领会会议精神,从上述不良行为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活动,共同努力维护招投标市场的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