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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招标中如何应对恶意低价中标
发布时间:2019-05-21

货物招标中如何应对恶意低价中标

□文/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  王赞  陆洋

 

实行现代化以来,国家一直致力于改革创新,对电子招投标平台建设有着非常显著的成效,但是在公共资源现代化交易的过程中,监督职责并不明确清楚,同时监管缺位.甚至越位以及错位现象频繁发生,恶意低价中标问题依旧很多,其相应的根源在于对应的招标或者采购活动进行过程中监督管理人员职责不够清楚明确,同时相应的评标监管制度并不严密,从而导致恶意的低价中标变成现实可能,相应的招标采购相关人员履约的职能管理缺位,这也会让恶意的低价中标行为有了生存的相应空间。

本文针对国内外货物招标市场现状、国内投标市场评价法、货物招标恶意低价中标情况、恶意招标投标方式手段等进行分析,并提出一定的解决措施,以供同业者参考。

国内外货物招标市场坝状

国外经常采取有限的招标方式进行招标,一些企业还建立相关的行业协会,不定时进行招标指导、规范招标以及某些投标活动,一般规定为四个月为最少期限进行。以保证相关的人员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投标准备,并对招标人的答疑时间进行限制,将答疑的实际内容进行发放,从而高效遏制不规范的招投标行为。结合实际进行灵活的管理,无论是实际工程的规模形式都应该积极进行的招标,在不限制人数的前提下主要以资格预审为主,采用低价中标的原则进行定标或者评标,同时结合实际考虑。另外,国外一些国家会采取一种拍卖或者询价式的招标方式进行招标,这样方案的优势在于招标人可以依据自己的意愿在给出的方案中选择适合自己的方案。但是这样的招标方式一般秘密进行,投标人可以依据自身情况重新修改报价,同时招标人也可随之改变条件。

国内投标市场评价法

现阶段我国经常使用的评审最低投标价法,其实是在满足相关招标文件的基础上符合招标规定的,依据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价格调整的方法,把投标价的最终结果以及相关的商务部分偏差做评审以及必要的价格调整,然后将最终确定的候选作为实际最低中标价。经评审最低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候选中标人,但是投标价低于成本之外的价格除外。

这种评标方法适用于一些金额较大、种类单一、制造工艺要求相对较低的物资。而在一些采购金额大、制造工艺精尖、安装条件比较复杂的货物时,则采用评标方法为综合评价法,对投标作出科学公正的评判,在综合考虑评价投标人的资质、生产能力、供货经验等其他指标,不仅以最低投标价格为主体因素考量更重要的是综合投标人的信誉和其生产能力。

货物招标恶意低价中标情况

近期市场上频发投标人以0元、0.01元中标的项目案例频出,社会对于低于成本价中标的讨论十分热烈。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关于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的规定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为保障招标秩序制订的。而如今经济市场高度发展,应允许鼓励企业投标竞争,这样招标企业有更好的选择权,但这会使恶意低价中标情况发生。一旦“低价中标”情况发生,这会导致投标企业恶性竞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降低货物质量。

恶意低价中标的应对策略

1.实际上在招标时,低价中标的项目和出现恶意低价中标的项目是两个集合,低价中标项目包括恶意低价中标项目,如果将两者关联性体现出来,那么企业采购货物公司本身问题是的最低价中标概率增大。

2.对具体货物招标文件技术标准进行明确,把握优质产品的核心功能进行规定,或使用国家明确某产品性能衡量标准,使得技术需求指标讲个竞标企业拉开差距,避免价低且质量劣质企业中标。相较于专业,复杂项目的货物进行采购时,可请专家进行前期论证,听取专家组的意见和建议,提高设计精度和广度,采纳科学合理的建议,重点突出技术标准,确保采购方的实际需求。

3.规范评审标准,对出价格以外的因素应采用综合评价法筛选出中标候选企业,再次进行详细考察,区分货物招标的高中低档。根据各次货物招标的不同情况,认真制定详细且有区分标准的评标依据,通过严格审核确保底价可能中标单位的货物质量。

4.货物招标企业应事先进行市场考察,参考往年货物招标最终成交价,设置本次招标最低价,增大竞争空间,不能以市场最低价设置为招标最低控价。货物招标企业派出专门团队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和市场信息动态,建立货物采购资源信息库,密切关注货物的市场动向,准确掌握货物招标时机,给予中标企业合理利润,确保科学预算招标价格,有效降低货物招标中恶意低价中标。

5.避免不良供应商参与招标,中标后以次充好,偷工减量,供应商信誉度过低,损害采购方利益。

6.加强与中标企业合同履行管理。低价中标企业和货物供应质量并没有必然联系,价高不一定质量好,同时,价格低的中标企业也并不是不能提供优质的产品,所以在供应商履行合同时,双方都应派出专人对此过程进行监督。对于相对复杂的货物还可委托第三方进行质量检验。

7.对于低价中标企业,应采取应急措施,招标企业应事先做好恶意低价中标企业的应对方案。同时产生质量性事故的根本原因实际上是利益的驱动,相应的中标人思想极端苛求利益最大化的现象,实际上是与中标的价高低并无实质性的关联。也就是说这其实是一个社会性的问题。相应的投标人信用缺失,同时当前我们的国家现代惩戒体系非常的不健全;同时相关的投标人相应法制观念意识极其淡薄,使得相应的社会责任感全部丢失;更深入来说,这个问题实质上涵盖了社会的层面上的信仰、价值观念信仰以及信仰职业道德方面等等一系列问题,更是需要进行长期的素质化全民教培,以重点提升全民的现代化素养。

8.加强招标对应的采购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其实是可相应从源头上进行一定的规避的,从而避免恶意低价的中标现象的产生;强化相关招标人的履约以及管理能力可有效的防范恶意的相关低价中标以及严重的质量事故的发生。

9.严格市场监管制度同时保持规范市场行为,更是防止相关质量事故对应的实质性法制保障;通过完善的社会信用相关体系的现代化建设,全面提升全民的诚信诚实意识行为,这才是预防相关质量性问题的核心所在。

综上所述,如今的项目招标过程中,恶意的低价中标现象已经不足为奇,这不仅是建设行业中存在的严重的毒瘤,更是从思想健康上一种腐败!它的存在阻碍了行业发展,这使得它成为相关领域急需解决的,最重要的问题。为保证我国建筑领域及社会环境健康的发展,我们必须要杜绝这种不利于社会稳定的事情发生,希望国家的相关部门能给予最大的管理政策,彻底拔掉这颗毒瘤。

(责编:杨金亮)

作者: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王赞、陆洋、林峰

通讯作者: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张润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