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发改委召开南京市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
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会议
文章来源: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认真贯彻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商务厅、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七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扎实开展和做好我市专项整治工作,2019年9月26日下午,南京市发展改革委法规处(招投标管理处)主持召开了南京市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市建委、交通、水利、财政、市政务办等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上讨论、通过了《南京市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了我市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及责任分工、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
会议提出,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工作方案》“整治内容”所列举的18个重点方面,对我市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招投标法规政策文件、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以及招投标实践操作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的行为进行清理、排查和纠正,以消除招投标领域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不合理限制和壁垒,有效解决招投标活动中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保障不同所有制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要对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进行随机抽查和重点核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纠正,并作为不落实《优化营商环境100条》的典型案例予以通报。要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进一步推动营商环境的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