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电子招投标各方主体工作要点浅析
梁欣然
自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各行业均受到了较大的冲击和影响。2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提出尽快在各行业领域全面推广电子招投标,实现发布招标公告公示、下载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异议澄清补正、合同签订、文件归档等全流程电子化,扭转电子和纸质招投标双轨并行的局面。通知发布后,业界单位积极响应,纷纷启动或加快推进电子招投标工作。
疫情期间,电子招投标的一大优点就是可减少人员接触,从而有效降低疾病传播的风险。下面,笔者就结合电子招投标的主要特点,针对招投标过程中不同主体的工作进行分析并提出要点建议,以使其在疫情期间更好地服务于复工复产和项目实施,并进一步提高招标采购效率、降低人员接触和廉洁风险。
一、招标人工作要点:简化
招标人既是需求方,也是招投标活动的发起者和招标方案的设计者。对于招标人而言,招标结果应符合自身的利益需求,同时应尽可能提高招标成功率,避免产生流标,因为这不仅关系到效率成本,也是减少人员接触最为有效的手段之一。笔者认为,疫情期间招标人的工作要点是“简化”,具体有三个方面。
一是流程简化。资格审查方式方面应尽可能地采取资格后审,缩短招投标周期时间。保证金要求方面,小规模项目可以放开,不设置投标保证金,如必须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可使用电子保函,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述标要求方面,可不设置述标要求,或仅接受投标人提供规定大小和格式的视频文件述标。总而言之,流程简化是减少招投标时间和减少人员聚集接触最直接的手段,疫情期间能简则简。
二是需求简化。需求简化要求招标人应明确自身的采购需求,且分清主次。由于可供挑选的采购标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招标人必须清晰区分核心需求和非核心需求。对于非核心需求,应该宽松简化,减少不必要的需求描述,以有利于投标人和评委找到重点,并做好针对性准备,最终受益者是招标人自身。另外,对于核心需求的评审标准应具体落实到招标文件中,不应交予评委“自由发挥”,如果关键评审要求描述模糊,不仅会“为难”评标委员会,更可能导致评审结果违背招标人需求的初衷。
三是形式简化。在招投标方式上,尽可能采用“单轨线上制”的电子招投标方式。虽然目前许多企业都自称在使用电子招投标,但很多仍保留了线下招投标,这种线上线下并行运行的“双轨制”不但提高了招投标双方的见面风险和成本,也增加了“废标”的几率(如纸质投标迟到等),故应尽可能简化到位。另外,在文件要求上,应尽量简化“盖章、签字”等要求,形式方面应做到可简即简。
二、招标代理机构工作要点:专业
招标代理机构是招标工作的重要执行者,要点可以概括为两个字“专业”。
一是招投标工作本身的专业。首先,在协助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做到专业,避免出现明显的疏忽或纰漏,导致出现误解甚至不必要的流标。其次,在协助招标人答疑和处理一些非常规问题时应做到专业,能做到既有利于招投标工作开展,又符合规范。再者,要熟练使用电子招投标系统,能够专业、快捷、高效地应对和处理工作中遇到的系统问题。最后,在接触投标人时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做到守礼知节,这也是专业性方面的要求。
二是技术能力的专业。不同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定位和要求是有区别的,有些招标人将项目完全交由招标代理机构去“包办”;有些招标人则连招标文件编制都不允许招标代理机构参与,只让其经手诸如负责发公告、收投标文件、开标等机械的商务工作。招投标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工作,不可能将商务工作和技术工作完全分开来,招标的关键需求应由招标人制订,一个负责任的代理机构应该能够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给予招标人专业建议,如应将设置的证书与项目的关联度作为评分项或资格审查项,业绩要求的适用范围以及是否符合项目实际需要等。只有具备相当技术水平、关键时候能够独当一面的招标代理机构,才是一个合格的协同者。
三、投标人工作要点:理解
投标人也是招投标活动中的主角之一,投标人的关键在于“理解”。
一是要理解招标文件。只有正确理解招标文件,才能有针对性地编制投标文件,提高投标成功率,避免产生本身具备实力优势却因为犯低级错误而错失中标的遗憾。理解的前提是仔细阅读、思考和研究招标文件,有针对性地编制投标文件,不可只凭着经验来。
二是要理解招投标规则。招投标活动规则通常都是严肃的约束,但本质目的是保障招投标双方的合法利益。多数投标人对常规的线下招投标早已“驾轻就熟”,一般情况下不会“犯规”,但对于电子招投标就未必理解和熟悉了,这也是目前电子招投标尤其是全流程电子招投标还存在不少盲点、断点、堵点的原因之一。疫情期闻,电子招标投标成为顺利开展招投标活动的不二之选,投标人如果不熟悉最新政策和电子招投标基本规则流程,只能不进则退,坐失市场良机。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投标人理解招投标规则有利于保障自己的权益,一旦遇到不公平对待时可以采用质疑、投诉等救赎手段,但前提必须合法合规,个别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事前不说,事后投诉”或是“只要不中标必投诉”等行为,会严重影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开展,应受到警告或处罚。
四、评标委员会工作要点:担当
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是相当重要的,要是说评标是招投标活动最关键的一环也不为过,因为评审的准确性掌握在评标委员会手上,编制得再好的招投标文件,如果在评标工作中被歪曲执行,最终的结果也肯定不好。
具备担当精神是评标委员工作到位的先决条件。目前招投标文件编制的规范性和专业水平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客观分比重通常占有相当高的比例,评标委员会因专业水平或文字理解能力不足而出错的可能性不大,但是由于出于私心或是明哲保身的思想,评标委员会动辄找瑕疵废标的行为却屡有发生。即使受到质疑,评标委员会也通常会以“从严处理”为借口,拒绝整改。另外一种常见行为是评标委员会不规范地分工评标,各成员分别评审完即集体签字结束评标,对各分项不核对、不检查,敷衍了事。此外,一些评标专家对电子招投标缺乏主动了解和全面熟悉,只擅长和满足于传统纸质评标,显然难以适应和胜任疫情期间和今后的电子招投标工作。这些都是评标委员会缺乏担当的表现,造成的不良后果更甚于专业水平低下。
五、监管机构工作要点:开放
如果只用一个词语来概括招投标监管机构今后工作的要点,笔者认为“开放”是最合适的。开放的要求是要用动态的、发展的、创新的思路和方法去加强招投标监管,笔者下面从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是监管应打破“只多不少,越多越好”的定向思维。掌握监管要点,强化监管效率和质量,避免形式主义,同时也可为招投标工作减负提供有力支持,例如疫情期间网上曾有一个“评委在家远程评标上厕所该如何监管”的课题研究,笔者认为,此类课题不研究也罢。
二是监管应该健全容错机制。例如运用纪检监察的“三个区分开来”细致区分对待不同的情况和案例,尤其对于管理创新,应当有容错保障,这样才有利于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和社会经济良性发展。
三是监管讲求有力执行。开放不是放开,对于明明有明确规定但依然有规不依、令行不止的人员或机构,监管机构应予以严肃处理。同样,对于弄虚作假、故意歪曲事实的投诉人,也应给予严惩。此外,监管机构还要积极适应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的新形势,加快行政监督方式手段的电子化、智慧化,依托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加快部署行政监督窗口和监督工具,实现对电子招投标交易全程事中事后监管。
六、总结
笔者认为,招投标活动的效率要求和风险防控要求并不冲突,反而是有机统一的。因为需要保证各环节不出错,所以一次成功正是减少风险、保障效率的关键所在。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的推动下,电子招投标尤其是全流程电子招投标获得了难得的发展契机,相信即使在疫情过后,电子招投标相对传统线下招投标的诸多优势,将会使其得到更为广泛地应用,并朝着智能化方向发展。而对于招投标各方来说,做好自身工作依然是基本之义与应尽之责,“简化、专业、理解、担当、开放”等关键要素会持续在招投标领域发挥作用,并且永远不会过时。
(作者单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