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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出台政策提升PPP项目
发布时间:2020-08-25

江苏省财政厅出台政策提升PPP项目

第三方服务机构工作质量

  为进一步树立“结果导向”,持续提高我省PPP项目建设和财政管理水平,保障PPP模式行稳致远,近日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第三方服务机构工作质量的意见》(苏财金〔2020〕69号)。《意见》界定了服务机构的主要类型,明确了机构承接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确定了机构工作的主要内容和违规惩戒触发情形。《意见》对机构承担的不相容工作设置了独立分离、监督制衡机制,并对项目切实做好“可行、可融、可落地、可实施、防违约、防风险”提出具体要求,对各市县财政部门和项目实施机构加强项目高质量管理具有指导意义。

  《意见》从财政管理实际需求出发,着力提升机构服务绩效。一是鼓励机构各展所长、发挥作用。在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内发挥决策咨询、审核复核、论证鉴证、建言建议、监督评价等方面的专业作用,促进项目规范管理和顺利推进。二是要求机构保证质量、承担责任。应当熟悉服务的项目所处的行业,并熟练掌握财政预算管理、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投资融资、项目运营、绩效评价等PPP专业技能。要做到勤勉尽责,建立“三级复核”机制,在依据充分的基础上审慎出具服务成果,承担相关责任。三是要求机构持续服务、绩效付费。不得以入库、落地等“时点”因素作为结束服务理由,而要根据项目后续推进情况进行持续服务。对法律顾问、信息公开、财政监督、绩效评价、变更调整、整改完善等事项要持续主动配合。《意见》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构建与服务质量相挂钩的付费机制,采取分期支付、绩效支付、预留保证金等形式进行付费,并对不配合工作的相关机构依法实施失信惩戒并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建立机构推介名录并动态管理,对机构工作业绩、满意度进行统计评价。

  《意见》以落地推进成效为目标,着力提升项目管理的质量。一是压实项目投资。《意见》要求咨询机构编制的实施方案必须经过造价咨询机构独立复核工程和设备造价,避免出现高估冒算、缺项漏项,减少后期频繁变更。二是对财务测算数据要复核。《意见》要求咨询机构编制的“一案两评”中的财务测算部分要由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执业准则进行审核,对涉及财政支出责任、项目公司成本收益、税费等数据要重点关注。三是提升项目金融机构融资效率。《意见》要求咨询机构要做好金融机构项目可融性测试,对银行审贷标准、当前融资利率、期限额度、资本金“穿透式”监管要求、项目前期手续的要求等内容要征询至少3-5家银行的意见,既有助于引导项目前期尽快满足相关要求,提升项目融资效率,又能让政府方更加熟悉当前利率水平和金融市场动态,适度引导多家金融机构竞争项目融资,有利于政府方选取到愿意提供更加优惠贷款条件的金融机构,从而更加节约财政支出。四是提高项目中标落地率。《意见》要求咨询机构要做好至少3-5家潜在社会资本方的市场测试,重点测试实施方案中项目建设运营内容、使用者付费等内容潜在社会资本的意见建议,了解其融资建设运营能力、联合体组建、资本金出资能力、是否为政府采购不适格主体等,旨在推动实施方案与具体实际相适应,尽量避免项目采购流标导致项目延宕或者中标后出现“推进难”问题。五是注重发挥政府方法律顾问的作用。要求其做好项目各阶段重大事项的法律服务工作,以出具《法律意见书》等形式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能够为实施方案、招标文件、合同等文件中对违约预防机制的构建、难以明确事项的再谈判条款以及争议处置的合法合规性审核等提供审核鉴证。六是做好全生命周期的风险管控。《意见》要求机构可协助政府方做好项目采购代理、中期评估、逐年项目财政监督、信息公开和宣传培训等工作。这些工作的承接将有效提升政府方持续管理项目的水平,有助于政府通过全生命周期的动态监管保障项目始终在合法合规的轨道中前行,不跑偏、不走样。同时通过独立分离、监督制衡机制,也能够实现不同机构在项目管理中相互监督、相互纠错、相互竞争的格局。

  《意见》是我省继PPP法律顾问、信息公开和财政监督等三个“全生命周期”财政管理政策后出台的又一个“全过程管理”的政策制度。在《意见》起草阶段,省财政厅就相关事项多次征询部分市县财政部门、省PPP专家、项目实施机构、咨询公司、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意见建议,并结合近三年来省级试点项目专家质询论证的经验成果、典型案例和南京等先行先试地区经验做法,反复酝酿并修正定稿。

(编辑:张雨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