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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见面开标”的综合分析及完善路径
发布时间:2021-02-26

“不见面开标”的综合分析及完善路径

周浩然 李德华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电子信息时代悄然而至,各个领域为了适应时代的发展都进行了相应的变革,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也不例外,江苏、四川、湖北、宁夏、陕西等地方纷纷开启了“不见面开标”之旅。在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下,“不见面开标”的交易方式成为首选,也促使各省市地区研发相应的交易系统,以期达到与面对面开标相类似的现场效果。

    一、“不见面开标”的综合分析

    (一)“不见面开标”的优势所在

    1.经济上:节约时间成本、人力成本

    相对于传统开标方式来说,“不见面开标”需要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在交易主体的配合下,线上完成一切法定流程。这就意味着投标人足不出户就可参与开标,无须花费时间和金钱在路途上,无须提前在交通方式和住宿的选择上花费时间,也节省掉了相应的餐饮和住宿费用,对于那些中标可能性很小的投标人来说,意义更加重大。

    而对于招标人来说,传统的开标模式,需要工作人员选择适当的地点,提前布置会场,策划具体流程,配备安保人员、保洁人员和开标过程中保证金的核验人员等,进行明确的人员分工,而“不见面开标”在会场的布置方面就变得简单,也减少了安保、保洁的工作,这将为政府部门节约一部分资金,促进财政资金的有效利用和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2.吸引中小企业,加大竞争,提升效率

    传统的开标方式,往往需要投标人耗费相应的人力、物力,针对一些跨省跨市的项目,对于一些中小企业来说,优势很弱,参与度也很低,而“不见面开标”的方式恰恰可以改善这一问题,这种远程开标的方式,可以在减少成本的同时,极大地增进效率,由此促使很多中小企业也纷纷加入这个行列,增加中小企业的“曝光度”,赋予中小企业更多发展的机会,投标人之间的竞争随之变得激烈,可以促使整个行业的成长升级,这也“无心插柳”地帮助实现《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目标。

    3.打击围标、串标行为,规范开标行为

    采取“不见面”开标有效遏制了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见面的机会,且在一切流程都电子化的情形下,吸引了更多的投标主体参与,而各个投标人对于自己的竞争对手并没有很准确地判断。除此之外,系统的完善也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从南通“鸿雁不见面开标系统”来看,该系统依托数字地图技术,对投标人的所在地以及具体的设备IP地址进行精准定位,对位置同一或者相近相邻的投标人,辅之企业的其他信息加以细致考察,可帮助打击围标、串标行为。

  各地建立的开标系统,都会进行全过程的录音录像,这有利于数据的存储与查阅,“不见面开标”给予了投标人更多的自由空间,投标人可以通过查阅进度条或者系统的显示状态来明确流程进度,音视频数据作为后续监管的主要证据,具有可随时调取性,倒逼交易主体规范自身的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

    (二)“不见面开标”的弊端洞察

    1.不确定因素太多,突发状况难以预料

    “不见面开标”的进行需要多方的共同配合,容易出现网络卡顿、不稳定的问题,进而延缓开标进度,导致开标流程不流畅。在开标过程中,最容易出现意外的地方就是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问题,在穷尽当时条件仍无法解密且缺乏备份文件的提交途径时,就会大大降低投标人的中标率乃至归零。

    虽然各地建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及“不见面开标系统”都可以保证数据的全程存储,但是一旦网络出现问题或者设备出现故障,导致部分数据丢失,又缺乏相应的应急机制,就容易出现“功亏一篑”的局面,影响后续的数据深度分析和监管问题。

    实践中,还会出现一种极端现象,即投标人假借系统网络不稳定的理由,故意不对招标人的指示予以回应,这就存在一种围标的风险,需要招标人及其监管方快速识破并进行有力打击。

    2.“不见面”一改“面对面”,增加了距离感,减少了信任度

    即使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开标流程,虚拟背景的布置得当,面对冷冰冰的屏幕,相关主体会缺乏现场带人感,这会加大交易主体之间的“隔阂”,对相应数据的真实性和有关参与者的信用度有所怀疑,这使得各个主体之间缺乏促进项目顺利完成的合力,反而引发有些主体动歪心思,破坏开标秩序的行为。

    在传统的开标过程中,在评审阶段的空隙时间,各投标人之间可以进行一些“开标外”的业务交流,大大增加以后各方的合作可能性,而“不见面”开标虽然也可以给予投标人之间沟通的机会,但这种沟通效果会大打折扣,变相减少了企业潜在的合作与学习对象。

    (三)可把握住的机会

    1.交易双方均可将机会成本转化为经济收益

    不管是投标人还是招标人,“不见面开标”都是一条经济的道路选择,在不需要交易主体之间一对一互动的环节,投标人就可以“短暂离场”,将重心放在其他工作上,提升其他方面的工作效率,投标人可利用节省的资金进行企业的技术创新,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

    2.政法方面:减少人员聚集,加强疫情防控,促进相应政策和法律的出台

    2020年,出台的3个地方规范性文件及13个地方工作文件均推行“不见面开标”的建设和完善。各地对“不见面开标”的实际探索,是对国家政策的贯彻落实,是在当前深化“放管服”改革道路下的当然举措,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一环,更能减少人员聚集,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所必须采取的行动,每一方交易主体均应主动承担起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的社会责任,在已有政策和规范的基础上,在“不见面开标”广泛施行后,国家定会出台越来越多的政策和法律加以支持和规制,为远程开标创造松弛有度的制度环境。

    3.技术层面:促进数据分析、区块链技术“加盟”招投标领域

  “不见面开标”顺应“互联网十”时代发展的产物,随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立,一切流程都在平台上运转,方便了相关信息的留存与查阅,数据的种类、数量都在成倍暴增,需要平台实时分析、自动筛选,利用有效信息建立相应的数据分析模型,对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数据进行深度分析,从而实施相应的治理措施。

  为增强交易主体对“不见面开标”的信任感,引入第三方人力可以提升信用度,但会增加人力等相应的成本。而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不可篡改性、可追溯性、信息共享性,利用区块链技术的优势,可减少人力的冗余,降低主体之间的合作成本,提升主体之间的交易效率,促进交易主体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共治。

  (四)可能面临的挑战

  1.电子系统建设成本过高,技术难度大

  从总体实践上看,“不见面开标”的确比传统的开标方式节省了很多成本,但是各地系统的自身建设并不是简单的构建和数据罗列,鉴于这涉及到多方主体的利益,如果系统的建立太过“薄弱”,很容易遭到“袭击”,不法分子会利用系统的漏洞打破交易的公平。因此,相关主体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进行系统的研发,这就需要聘请专业的工作人员,不断进行系统的测试和改造,不断攻克技术难题,相应的一系列配套措施也要紧跟其后。

  2.统一标准规范的缺乏导致管理混乱,加剧数据整合难度

  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发展存在着水平不一的情况,这就导致了各地的开标规范不一,相应的流程也有所区别,如果仅仅针对本省市范围内的开标,则只需要在当地达成共识即可,而由于“不见面开标”会涉及到跨省的局面,各地并没有统一的标准,这就需要投标人不断按照招标主体的要求进行相应流程的学习,但这可能导致管理混乱、投标人对流程记忆不清的问题。此外,由于各地的平台建设也不相同,缺乏统一的数据共享平台机制,相应数据的统计与整合也是一个难题。

  二、“不见面开标’’模式的完善路径

  (一)探索构建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出台支持政策和统一的行业治理规范

  如上文所述,由于我国各地方发展不平衡和各地治理不一的现状,在涉及到跨省市的项目时,双方信息失衡,保证流程的流畅进行还需要额外时间去磨合,各方掌握的信息也是支离破碎,不具有系统性与完整性,对此各信息共享平台应当统一,及时上传最新信息动态,分享建设经验与过程中总结的教训。各省市还可定期通过各种线上平台召开交流会议,进行信息交换,互相学习。

  国家要为“不见面开标”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根据各地发展的状况,在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上,出台相应的政策,促使各地尽快形成统一的治理模式。要“摸着石头过河”,有关机关要依据在实践中大家所共同认可且都在共同遵守的准则,制定出一份通用的行业治理规范,对标准的流程进行明确,采用激励与惩罚措施并存的方式,对在主屏幕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系统性培训,规范工作人员的言谈举止,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

  (二)在系统构建中嵌入区块链技术,在投标备份文件中采用固定密码+“即时验证码”的双保险办法

  在开标过程中,不管是否基于投标人的原因,投标文件解密失败一直是个难题,备份文件的提交就成了必然选择,信息数据的保密是尤其需要着重关注的点,针对此间题,可以引用区块链的结构理念,利用每个数据节点的独立性,就算整个流程结构中有部分节点遭遇“不测”,也不会影响整个系统的运行。通过私钥手段限制数据的访问主体,在完善相应解密文件的程序上,可利用这一方式,为文件“上锁”,且只能在招投标双方主体均有密码的情况下才能打开备份文件,招标主体处获得的密码是由投标人提供的,但为了避免串标现象,招标主体所使用的密码应当采取投标人向招标人发送“即时验证码”的方式,使得密码的结合具有不确定性,以保障数据的安全性。

  此外,数据具有可篡改性,如果一旦投标文件中的关键内容被修改,就很可能导致无法中标的结果。在避免数据的修改上,引入区块链结构,顺应“互联网十”的发展趋势,充分发挥区块链的不可篡改性,若不掌握全部标书数据节点的51%以上,便无法进行数据的篡改,这使得数据的结构具有稳定性和安全性,增强主体之间的信任感。

  (三)在监管阶段发挥大数据的分析作用,进行信息的多层次比对

  互联网时代的一大特点就是信息量每天都在“爆炸性”增长,面对如此庞大的数据体系,需要充分发挥大数据精准分析的作用,将海量数据进行分类,并加以有效利用,大数据分析在监管阶段的作用尤为重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取了识别围标行为的数据分析处理做法,各地可借鉴湖南省的做法,对交易主体的内部与外部信息进行整合,并加以深入分析,首先对企业的工商信息进行收集,比对其中是否存在注册地相同、法定代表人或控股股东为一人或存在特殊关系等类似情况,再者,要对其外部信息进行统计,分析企业于特定时间在招投标领域的“曝光率”与中标情况,并将内外部信息关联起来,达到一定关联度的行为就要引起足够的重视,从而降低围标行为的发生率,促进公共交易的公平性。

  (四)完善“不见面开标”的系统:优化开标现场氛围

  正如上文所提到的,“不见面”的方式使得人们有了距离感,基于此,各地在完善开标系统时,要特别注重开标现场在屏幕上显示的画面,做到尽量逼真化,给予参与主体一种现场带人感,可以将本地原先采用传统开标方式时的办公场所进行虚拟构建,打造一种虽远程但不生疏的开标氛围,以提高参与主体的适应度。

  “不见面开标”改变了传统的开标方式,突破了空间的限制,成为电子信息时代下优化营商环境的产物,是一种发展趋势,但就其现状来看,不管是从政法管理角度,还是制度具体操作层面,都还在探索阶段,“不见面开标”系统的完善与普及还需要一个过程。相信随着我国智能手段的创新,技术难题定将各个击破,“不见面开标”的实施将走向成熟。

  (作者单位:周浩然,天津工业大学;李德华,天津城建大学)

    (责编:罗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