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负面清单》的通知
宁发改法规字〔2021〕11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营造招投标领域公平竞争的良好生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招投标工作实际,现制定《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负面清单》是依据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共分为五个部分,是各类主体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禁止性规定。
2.如有违反《负面清单》情形的,各监管部门应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各类主体的法律责任。
3.《负面清单》将根据相关招投标政策变化适时动态调整,有未尽事宜,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南京市水务局
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