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司长杨洁在协同共建招标采购全流程数字化实践应用研讨会上的总结发言——
纵深推进招标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着力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司长 杨 洁
(2021年5月29日)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电子招标采购工作。总书记强调,要把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融合发展的契机,以信息化、智能化为杠杆培育新动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41号)明确要求,“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以及“到2020年,电子化交易全面实施,公共资源交易实现全过程在线实时监管”。全面推广电子招标采购是落实国家“互联网+”行动、加快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内在要求,也是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保障招标采购活动顺利开展、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的现实需要。近年来,各地方、各单位在招标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实践中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一大批创新技术成果,积累了丰富有益的经验做法。由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主办、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承办的“协同共建招标采购全流程数字化实践应用研讨会”主题契合点精准,参会代表聚焦招标采购市场面临的痛点问题以及改革路径,深入分析、相互启发,在理念思路、办法措施方面提出了许多具有创新思维和有价值的意见建议,研讨会取得了预期成果。围绕会议主题和研讨情况,我有三点认识和体会。
一、多措并举、探索创新,招标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实践取得了可喜成绩
按照国务院部署,2013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发布实施了《电子招标投标办法》;2017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6部门协同推进《“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2020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要求尽快在各行业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全面推广电子招投标。这些政策文件得到了各行业、地方和市场主体的积极响应,国家层面和各地方上下联动,健全制度体系,创新体制机制,拓展应用广度,电子招标投标制度标准体系和数据共享体系基本形成,在建立完善开放竞争、公平交易、规范透明、监管有力的招标投标交易制度,破解招标投标市场存在的的难点堵点和痛点,发现和处置违法违规行为等方面发挥了利器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更加”。
第一,招标采购电子化改革更加深入。各地方、各单位准确把握时代发展脉搏,主动顺应和适应招标采购行业发展大势,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推进行业向电子化大步迈进。
一方面,以中央企业为代表的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向全流程无纸化、数字化和智慧化交易转型。近5年来,中央企业率先实践数字化转型发展,围绕建设现代智慧供应链的价值目标,按照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一体融合的要求,结合采购项目技术需求特征,分类建设运营企业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工业消耗品电子商城、企业内部信息控制管理系统,在推进招标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目前有58个中央企业电子交易平台(占全部中央企业平台的60%)与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完成数据对接,共享发布招标公告公示信息,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中央企业招标采购81%以上项目实行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金额2020年比2016年增长45倍,促进了阳光交易和公平竞争。参加本次研讨会的中国石化、国家电网、国家能源集团、中国移动、中国电建等7家中央企业按照国资委对标世界一流的要求,积极推进依法招标采购与现代智慧供应链有机融合,创造了保值增值、提质降本增效的采购价值,为国有企业树立了示范典型。
另一方面,地方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力推动招标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在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过程中,各地把推进电子化交易和信息整合共享作为重要改革方向,积极推动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实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应用云服务平台体系,建立数据中心,把分散的公共服务事项归并集成,构建全流程透明化项目信息链条,实现交易、服务、监管电子系统互联互通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大力推进省、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平台运行、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信息共享、统一服务规范”,推动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智能化、标准化、规范化。
在推广实施招标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实践中,一大批混合所有制和民营科技企业发挥了重要作用。据不完全统计,混合所有制和民营科技企业承担了全国电子交易平台86%以上的研发和运维任务。大家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源源不断将前沿信息技术应用到招标采购领域,电子交易平台功能不断拓展提升,催生了亮点纷呈的电子招标采购改革实践。
第二,招标采购电子化技术创新更加活跃。各地方、各单位积极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BIM等新技术,助力招标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在网上开标、远程异地评标、电子辅助评标、在线智慧见证等方面探索形成了一批创新做法。
一是不见面交易全面推开。各类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普遍建立了网上开标大厅,实现了“线下不见面”和“线上面对面”。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打造了“不见面开标”和“网上办”“预约办”“电话办”“居家办”等应用场景,推动现场交易向网上交易转变。国家能源集团统建覆盖全集团的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平台,功能涵盖自动网上开标、远程异地评标、自动清标、智能辅助评标,实现交易“不见面”。中国移动构建智慧采购物流平台,应用电子签名、电子签章、辅助评标工具等新技术,实现招投标、开标、评标、合同签订、文件归档、监督检查等全流程在线化、电子化和云化。大唐电商平台积极推动移动扫码签章技术创新,提供“CA扫码互认共享”服务,推进在线招投标、异地评标、非招标方式采购、电子合同、货款支付、供应链金融等场景的创新应用。
二是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很多地方和单位在疫情期间积极实施远程异地评标,实现交易“不断档”、服务“不掉线”。国家电网将远程异地评标作为评标活动的通行做法,每个评标项目均在电子商务平台部署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由外省专家在当地完成评标。中国电建集中采购平台在远程异地线上开标的基础上实施专家远程分散评标,并通过提供纪检监察人员在线监督入口,实现全程监督和风险受控。
三是智慧见证广泛应用。安徽等地实行招投标交易智慧见证,以信息化、智能化辅助人工见证,改变“人盯人”传统模式,保障了进场交易项目的数据真实、过程规范、行为合法,有助于实现招投标行为全过程信息公开、动态留痕、去向可查、责任可究。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探索“区块链+智慧见证”,将在线投标、开标、评标等关键环节数据上链存证,交易平台全流程见证记录,见证逻辑和见证结果全面公开,市场主体可通过手机查询,提升交易全过程信息公开水平。
第三,招标采购电子化在线监管更加有力。招标采购领域资金资源密集,违法违规问题和腐败风险易发多发。随着招投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的推进,各地方、各单位加快转变监管方式,依托电子监管平台探索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在预防惩治腐败、节约公共资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监管平台体系逐步形成。各地方、各单位积极创新网络数字化交易监管方式,推动招标采购从线下现场监管、前置审批核准监管转变为网络在线立体穿透监督、事中事后监督和大数据区块链技术监督。水利部依托全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网络,建设全国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电子监管平台并试运行。北大荒集团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与黑龙江省住建厅监督平台互联,实现网络跨平台在线监督。北京隆道“必联电子交易平台”以多平台数据交互方式向部门行政监督平台以及项目属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传输数据,实现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数据互联互通,服务支撑国际招标业务协同监管。
二是在线监管向交易全过程延伸。中国石化建立招投标全过程数字化监管系统,聚焦招标全过程关键节点,打造穿透式全流程监管平台,通过实时抓取招投标过程信息,整合内部外部系统数据,采用大数据筛选和比对分析技术,识别异常,发出风险提示和预警,实现数字化监管。
三是交易监管更趋精准。国家电网构建评标现场智能化管理与监督平台,实现人机信息实时掌握、敏感词汇智能识别、监督作业智能引导、监督对象精准画像、监督报告自动生成等功能,开创了在线督、实时查、高效管的监督模式。还有很多案例,不胜枚举。这些都值得我们学习借鉴、复制推广。
二、直面问题、破解难题,补齐招标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存在的短板弱项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各地招标采购活动依赖纸质文件和有形场所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距离全流程电子化还有明显差距,交易便利度还不能完全满足市场主体期盼,招标采购电子化促进阳光交易的功能还没有充分发挥。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三个“跟不上”。
(一)互联共享跟不上。突出表现在平台不互联和数据不共享。一方面,系统对接不够顺畅。目前各地分散建设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及不同企业建设的交易系统,在交易范本、系统框架、软件接口、数据结构等方面都有很大差异,系统对接不畅,对接意愿不强。另一方面,协同共享不够充分。推行全流程电子化所必需的市场主体信息、资质信息、业绩信息、信用信息等协同共享不够充分,难以满足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跨区域交易的需要。特别是在很多地方,市场主体信息、信用信息没有与交易平台实时共享,市场主体还得依靠纸质材料证明“什么是什么”。
(二)制度标准跟不上。一方面,法规不健全。《招标投标法》主要针对纸质招标投标作出规定,对是否实行电子招标投标没有强制要求,部分条款也缺乏对电子招标投标情形的考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技术网络故障,相关纠纷解决和容错免责机制不完善,一些地方和单位选择电子和纸质招标双轨运行。另一方面,标准不统一。现行招投标交易规则标准以纸质文件和人工操作为基础,不能完全适应电子交易和无纸化的要求,网上开标、远程异地评标等创新实践还缺乏统一技术规范;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也缺乏明确的认定标准,影响电子招投标向标前和标后延伸。
(三)监管能力和手段跟不上。突出表现在与交易电子化相比,监管电子化相对滞后。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如围标串标等隐蔽性强、认定难度大,目前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管方式和手段主要针对纸质招投标,习惯于对交易现场实行人盯人监管。监管职责严格按照属地划分,难以适应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在线、异地的特性。还有一些地方和部门担心实行电子招标投标后投标成本降低将助长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难以实施有效监管。
三、协同联动、开放共享,利用新技术新应用提升招标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水平
总书记强调,加快数字中国建设,就是要适应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信息化培育新动能,用新动能推动新发展,以新发展创造新辉煌。“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加快建设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以数字化转型整体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变革。在招标采购领域,就是要加快推进招标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创新驱动、数字赋能、开放共享,全面实施“互联网+招标采购”升级版,加强数字化智能化新模式的法治规范和制度保障,着力提升招标采购电子化交易和服务监管水平。
(一)加快实现平台对接和信息共享。推动有关部门进一步打破行政壁垒和数据孤岛,打通市场主体信息、资质信息、信用信息、业绩信息共享堵点,简化和规范监管流程,开放数据接口规范,健全数据开放规则,深入推进全国范围内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为交易平台跨地区、跨行业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与此同时,推动提供整合共享的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以数字化推动平台转型,大力推进平台整合共享,充分发挥数据资源优势,利用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推动各类招标采购电子平台在共享评标专家资源、开展远程异地评标、实现市场主体CA全国互认、畅通行政监督通道等方面不断取得新突破,加快打造阳光高效便捷的招标采购“全国一张网”。
(二)加快完善电子招标采购法规制度。以修订《招标投标法》为契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全面实行电子招标投标提出明确要求,增强招投标程序规定对电子招标投标的适用性。研究修订《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根据近年来实践经验,完善电子招标投标的基础性程序规范和各方权利义务关系。修订有关评标的规章制度,明确远程异地评标和电子辅助评标的基本规范要求。
(三)加快健全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体系。我们将会同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全面开展招标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相关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制修订工作,包括电子辅助评标、远程异地评标、CA互认、电子保函、在线签约、电子归档等标准规范,满足招标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专业个性、精准规范和高效协同的需求。请相关交易服务机构、建设运维单位与科研单位积极响应,共同参与标准规范的修编,为建立招标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标准规范体系贡献智慧和力量。
总之,数字经济是全球未来的发展方向。以数字化驱动平台转型,加快推进招标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已是大势所趋。下一步,我们将发挥行业内的专业力量,系统梳理总结各地方、各单位改革创新的经验做法,广泛听取市场主体意见建议,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抓紧研究制定“十四五”期间深化招标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的实施方案,加快完善支撑全流程电子化的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支持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及中央企业等相关市场主体开拓创新、主动作为,以加快推进互联网新技术与招标采购的创新融合,提升招标采购行业服务价值,助力建设现代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融合体系;以推进招标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与数字化监管融合,有效维护公平交易和公平竞争的招标采购市场秩序,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助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
文章来源:《招标采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