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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常见填写错误
发布时间:2022-01-24

《中小企业声明函》常见填写错误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邓亚林

 

  2020年12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通知(财库[2020]46号),正式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46号文),并于2021年1月1日施行。相较原来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46号文细化了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规定,完善了对中小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方法,进一步加大了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以持续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但也正是因为进行了重大调整,46号文在施行后的近一年时间里,因执行人对新规定理解不到位,导致很多供应商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应享却未享,甚至整个项目废标的现象也屡见不鲜,笔者梳理发现,其中出现问题的重灾区就是《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错误。

  根据46号文第十一条的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只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当然,前提是供应商应对自己出具的声明函真实性负责,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但是从实践反馈来看,不少供应商对于(中小企业声明函》应该怎么填写还存在若很多错误的理解和做法,这些错误轻则会导致供应商无法享受到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重则会导致供应商不得不承担虚假响应、谋取中标的法律责任。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而言,《中小企业声明函》是资格性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如果频频填写错误,会导致项目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数量不足三家,项目只能无奈废标,无形中会增加政府采购的成本。

  笔者总结了46号文施行以来实务中供应商在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图》时经常会出现的四类错误做法,并提供了相应的正确做法,希望对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广大中小企业有所帮助。

  一、标的填写不准确、不完整

  实务中经常有供应商不按照采购文件列明的标的名称填写,而是随意对其进行拆分。如某整套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列明标的为“XX分析仪”,所属行业为“工业”,并在技术参数中分模块详细列出了与该设备不可拆分的参数要求。参与该项目的某供应商在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图》中将该标的各个模块拆分开来分别填写,并且其中某个小配件的制造商明显为大型企业。因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该供应商最终未能通过资格性审查。供应商出现这样的错误主要原因是对“标的”理解错误,对于一个完整的标的物,无需将其拆分,就如采购一张桌子,不需要将木材和五金件分别列出。当然,如果采购文件中列明的标的未将独立的标的物拆分,如某食材采购项目中,采购文件中列明的标的名称为“鸡鸭鱼肉”,而供应商拟提供的货物分别来自不同的制造商,这种情况下,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询问,根据其答复来进行填写。

  标的填写的另一个常见问题经常出现在有多个标的的项目中,供应商在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时因疏忽大意没有填写完,同样会导致其声明困无效,从而无法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于这一类错误, 供应商应仔细对照采购文件,逐一、认真、准确地进行填写。

  二、供应商不按采购文件要求填写所属行业

  此类常见错误主要表现为供应商不按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来填写,而是按自己的理解或自身所在的行业来填写,其中后者更为常见。如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中,采购文件将标的所属行业明确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某供应商认为自己所属的行业为信息传输业,于是在声明函中全部填写的是信息传输业,最终导致其声明函无效。需要提醒的是,供应商在填写声明函时应以采购文件中确定的所属行业来填写,不同的项目所填的行业往往不尽相同。如果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有异议,可以依法提起质疑,切不可在声明函中自行修改。

  三、供应商填写制造商时以自身替代货物制造商

  此类常见错误主要发生在货物类项目中,供应商在填写“制造商”一栏时经常不填货物制造商名称,而是填写自己企业的名称,后面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等指标数据也以自身情况来填写。甚至有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中的声明函模板错误,仍固执地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中的模板来出具声明函。出现这类错误的主要原因是供应商思维还没有及时转变过来,46号文最大的调整之一就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由原来的“双小”(即直接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是中小企业,且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变为“单小”(即只要求提供货物的制造商为中小企业)。因此,供应商应及时关注并了解最新的政策变化,加强学习和应用,方能顺利享受扶持政策,并获得中标成交机会。

  四、供应商所填指标数据不适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此类常见错误即供应商填写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等指标数据不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出现这一错误最主要的原因是很多供应商不清楚政府采购项目里中小企业的判断标准。根据46号文第二条的规定,“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目前经国务院批准的划型标准为《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下筒称300号文),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中确定的标的所属行业,对照300号文判断在其是否属于中小企业。同时,工业和信息化部还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只要填写行业和相应指标数据,就可以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

指标数据填写中另一个常见问题是部分供应商对其所提供的货物制造商的数据无法确定,但是为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仍然出具了《中小企业声明函》。46号文第十三条规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了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其《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供应商存着侥幸心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到了结果公告环节被

质疑成立,最后不仅不能如愿获得中标成交机会,还要承担虚假响应、谋取中标的法律责任。其实对于这个问题,财政部在2021年2月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中已经作了明确的回应:“在实际操作中,投标人希望获得《协法》[编者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因此,如果供应商确实无法确定所投货物制造商的指标数据,建议更换该货物制造商,或者不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以上是政府采购实务中最常见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错误,总体来说,出现这些错误的主要原因是供应商对46号文理解不到位。46号文的规定是国家进一步扶持中小企业的重要举措,广大中小企业要想享受到政策的福利,必须加强学习,在不清楚、不确定的情况下应多询问。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活动中也应当加强对相关政策的解释,如可以在采购文件中更简单直观地列明标的和所属行业,并针对常见错误为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提示。只有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才能减少这些不必要的错误发生,更好地执行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并顺利高效地完成政府采购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