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关于开展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
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从业行为,加强对工程招标代理事中事后监管,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招投标市场环境,根据市建委《关于开展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检查的通知》(宁建招字[2018]13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2021年11月下旬,我处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业务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含外省、外市进宁企业)中随机抽取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等12家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按照《通知》精神和要求,从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执法人员库中随机抽取6名执法人员,分两个检查组,对上述12家招标代理机构开展现场检查。检查主要通过听取基本情况介绍、查阅企业经营管理情况和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情况等相关资料、抽查“e路阳光”交易平台承接国有资金项目代理业务情况等形式开展,共抽查了招标代理机构近一年来代理招投标备案事项33个标段。
从检查的总体情况看,各招标代理机构基本能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系列招投标政策法规精神,自觉加强学习,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自身从业行为,不断提高招标代理质量和服务水平,未发现有虚假招标、串围标、肢解工程等情形,对异议事项能够按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基本满足了建设单位的服务需求。其中南京东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相关工作制度健全,业务开展良好,档案资料收集规整,给予通报表扬。
二、存在问题
此次检查中发现,被检查的招标代理机构在企业管理和服务工作中还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具体问题详见附件):
1.个别招标代理机构对双随机检查不够重视,资料准备不充分,不能满足检查要求;
2.部分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未能熟练掌握运用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3.部分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合同签订不够规范;
4.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参加业务部门或企业内部定期组织的业务培训数量较少,力度不够;
5.个别招标代理机构代理的国有资金项目部分标段未
按规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涉嫌规避招标。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各受检代理机构要针对通报附件中指出的具体问题,认真查找分析原因,尽快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2022年1月15日前报送市建委招投标监管处。
2.近年来国家、省、市相继出台招投标规定、招标投标改革调整措施等相关文件,各招标代理机构应进一步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并形成制度化、常态化,不断提高招标代理业务水平,以适应有关政策调整和市场需要。
3.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与招标人签订招标代理书面委托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开展工程招标代理活动,并对招标代理业务承担相应责任。
4.各招标代理机构应贯彻落实苏建规字[2021]3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工程发包承包法规制度,不得肢解发包。招标文件编制应合理确定工期、造价、工程款支付等,禁止变相要求施工单位承担应当由建设单位承担的检测费用等。
5.从本次检查的情况看,被检查的招标代理机构在企业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我们将深入研究,加强监管,依据《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不断加大对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考核力度,努力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招投标市场环境,促进全市招投标活动有序开展。
附件(详见:市建委网站):具体问题一览表
南京市建委招投标监管处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