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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34家企业被认定为2021年江苏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
发布时间:2022-01-24

省发改委:34家企业被认定为2021年

江苏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认定34家企业为2021年江苏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企业信用管理培训和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苏发改信用发〔2021〕489号)要求,自2021年6月起,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省级示范企业推荐、实地评估、专家评审等工作。经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信用办)推荐、信用审查、信用服务机构实地评价、专家评审、网上公示,并经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认定。

 2021年认定的江苏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具有一些共同特点:信用信息化软件应用较普遍和深入,在信用管理各环节人为干预少;动态监控应收账款,对于逾期账款及时管理,坏账准备金使用不多;客户分级管理,科学管理授信额度和账期;企业社会责任感较强;企业负责人重视信用管理工作。

 江苏省认定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已经历经10年,形成了规范的工作流程。各设区市初审和申报:由各设区市组织申报省级信用管理示范候选企业。候选企业均为历年市级示范企业,且经过一年以上的培育辅导。省信用办对各市申报候选企业进行信用审查。遴选信用服务机构:按照工作流程,由省市遴选的信用服务机构对相关企业进行实地评估。组织信用服务机构开展现场评价:根据《关于组织对2021年省级信用管理示范候选企业开展现场评价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6家信用服务机构对候选企业进行了实地评估。按照《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工作指南》,对照千分表,开展实地评估,撰写评价报告。提出拟推荐名单:省发展改革委邀请专家召开评审会,听取各信用服务机构关于实地评价工作的情况报告,提出2021年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推荐名单。审议通过并发文认定:经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在省发展改革委网站上对2021年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由省发展改革委发文认定。

 记者还获悉,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省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组织开展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苏发改信用发〔2021〕490号)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对2014-2017年省级示范企业开展了复核评价工作。经信用服务机构实地复核评价、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等程序,近日,F省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公布了123家企业通过复核,有效期为3年。

 

来源:江苏经济报

记者:蔡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