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更好地开展国有企业非招标采购活动
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陈兵
摘要:公开招标方式是招标采购活动最常用的采购方式之一。 非招标来购方式作为公开招标的补充,存在采购计划掌教,不确定事项较多等风险,但非招标采购时国有企业采购活动仍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要不断加强国有企业非招标来购活动有效监控,规范采购流程合理合法合规性,切实保障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成效。
关键词:国有企业:非招标采购
招标采购作为国有企业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证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控制经营成本具有重要的作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采购工作具有充分竞争性,非招标采购方式的应用更加灵活。采购周期更短,更容易达成采购目标,但也更容易产生较多问题。本文就国
有企业在非招标采购工作的若干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对策。
非招标采购方式
目前,国企采购活动中的非招标采购方式主要有竞价采购、询比采购和单源直接采购。
竞价采购:采购需求明确,采购人依照既定规则和方式一次或多次比价最终确定合同相对人的采购方式。这种采购方式简单快捷,周期短,仅作价格比较,不需要综合评审。适用于采购需求明确、规格型号统一价格形成机制明确的采购,响应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
询比采购:采购需求明确,采购人依照既定程序允许投标人多次报价并经评议最终确定合同相对人的采购方式。询比采购的竞争是需要经过对话比较,在最佳方案的基础上价格的竞争,采购“标的”的标准化程度较低且复杂。评审小组可以与供应商就质量、性能以及其他指标分别进行评议。在不改变询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基础上,对包括供应商报价在内的各种采购因素以及内容细节均可子以沟通协商。
单源直接采购:在卖方市场条件下,向单一供应商征求建议或报价的采购工程。货物或服务的采购方式。这种方法有利于满足项目一致性需求,采购流程快捷方便,可与供应商就全部采购内容进行详细谈判,直至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但供应商缺乏竞争性,往往采购价格较高。
非招标采购存在的问题
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周期短,对采购各方均有较大影响。
如,采购人技术准备和市场调研不充分,技术多数要求过高,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不合理:供应商不能充分获取采购信息,潜在供应商错过参与项目的机会:供应商没有充足时间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编制质量低。这些问题将直接导致项目流标风险加大,使采购周期延长,起不到非招标采购简单快捷的目的。
非招标采购评审专家库是企业从内部不同岗位职工中评选建立的,专家对招标采购活动缺乏专业性认识。评审专家既是此次采购中随机抽取的评审人员,也可能是项目实施中某个环节的执行人员,供应商与评审专家勾结现象时有发生,影响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性。询比采购评审中,评审专家不容易把握与供应商的沟通协商尺度,易出现改变实质内容的谈判。评审中,使用部门通常会派出代表参与项目评审,
在评审中时常发表倾向性言论,干扰其他专家正常评审。评审专家评审依据超出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
询比采购供应商3家及以上即可进入询比程序,易出现供应商围标串标情况。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应当体现在供应商的充分竞争的基础上。采购人在设定采购条件时,提出针对性强的采购需求,排斥其他潜在响应供应商,而指定的供应商在信息获取等方面具有相应渠道,有意愿参与竞争的供应商又无法获取公告信息而错过项目,影响采购活动的竞争性。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解密时放弃解密,造成项目流标。当前,国有企业积极采用全流程电子化系统,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开标、签约等活动均由线上进行。在响应文件解密中设定解密截止时间,由供应商插入CA解密,因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实际在项目进行中,存在较大风险。首先,对刚满足开标条件的项目,因供应商主观放弃解密或者客观未能在规定时间解密的,将导致项目流标,延长了项目采购时间。其次,全流程电子化采购中供应商可远程递交和解密响应文件,但未明确禁止供应商到场解密。所以解密期间如有供应商在开标室知悉项目有哪些供应商参与,而决定是否继续参与,此供应商就获得了有别于其他供应商的信息,不利于公平竞争。
对策建议
合理制定采购方案,编制严谨的采购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公告发布前应当组织相关行业的专家进行采购文件的论证会,就供应商资格要求、评审标准、合同主要条款及技术要求等内容进行审核。扩大采购公告发布范围,除企业自身交易平台外,在交易中心网站、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发布,合理设置项目开标时间,使采购方案贴合项目实际,避免项目流标,使潜在供应商充分竞争。
加强评审专家专业培训考核。采购人应当定期组织专家学习招投标法律法规知识及企业管理标准,加强电子招投标系统操作。专家通过考核方可入库,并在评审项目结束后对评审专家进行考核,切实提高专家评审业务水平。
严格把控评审环节。评审开始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评审小组召开标前会,宜贯法律法规主要内容及采购项目重难点情况。评审小组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采购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对询比采购的协商中,评审小组与供应商的协商内容应不得改变采购文件的实质内容。
调整响应文件解密方式。依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调整响应文件解密方式和解密截止时间的规定,对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不得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满足开启条件的项目,由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有己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
结语
非招标采购方式最大的特点一是采购周期短,二是在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和创新性。在国有企业非招标采购活动中,应加强采购监督管理,提高采购执业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执业水平,做好各环节程序合法合规,确保采购工程、货物、服务的质量,为国有企业采购实现降本增效目的提供优质服务。
参考文献:
[1]魏希杰,别韩亮.浅析非招标采购方式在国有企业的实施[J].数码设计(下), 2019(12): 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