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关于暂停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分的公告
市各有关单位、江北新区、各区(园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 2018 )10号)印发以来,供应商信用评分制度对推动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鼓励供应商诚信经营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为深化政府采购体制改革,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我局正在对该办法进行修改完善,探索构建供应商、评审专家、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四位一体”的新型政府采购信用管理体系,并同步建设相关信息系统。为做好下一步改革工作,决定从即日起暂停供应商信用评分在我市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中的应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停使用“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中“供应商诚信指数”(即分值)和“星级”功能。自2022年7月1日起,全市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中暂停应用供应商信用评分,已经发布的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中有信用评分要素的,评审过程中全部作满分处理。
二、暂停上传第三方信用评级报告。“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仍继续运行,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仍应事先登陆“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一-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https://njgc. jfh. com/)进行注册登记并上传规定资料,但无需再提交上传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三、继续深入实施供应商资格审查信用承诺制。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仍需在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并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交给相应的采购代理机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四、请各级采购人、各区财政局和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本通知精神及时告知正在和即将参与我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企业和评审专家,并在今后招标、磋商、谈判等政府采购文件中注意取消相应表述和分值。后续的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制度改革要求另行通知。
南京市财政局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