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夯实招标人主体责任的通知》文件要求的通知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招标人依法依规组织招标活动,公平公正地为不同市场主体参与投标提供便利条件,根据《关于进一步夯实招标人主体责任的通知》(宁发改法规字〔2022〕519号)文件要求,中心对平台相关栏目进行调整,于2022年9月1日正式上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计划登记
1.我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均应当提前发布招标计划。招标人或行业主管部门登录“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南京市)--业务受理”版块,点击“招标计划登记--新增计划”,填写招标计划相关内容。招标计划将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外网发布。
2.招标计划发布后,招标人或行业主管部门登录“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南京市)--业务受理--招标计划关联”栏目将招标计划与已登记的项目进行关联。
3.招标计划发布时间为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布之日前至少30日,招标计划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更新。
二、招标人签订信用承诺书
1.招标人完成项目登记后,须登录“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南京市)--业务受理”版块,点击“招标人信用承诺书”栏目,按项目签署信用承诺书。
2.在发布项目招标公告时,《招标人信用承诺书》与招标公告同步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外网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标文件相关收费
电子招标项目,一律不再收取招标文件费。
四、如遇问题请咨询电话:025-68505751
特此通知。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