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关于开展违规收取政府采购各类保证金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宁财购通〔2022〕15号
市各主管部门、预算单位,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园区)财政局,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减轻供应商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根据国务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令第728号)、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省财政厅统一部署,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违规收取政府采购各类保证金开展专项清理。现将国家、省、市法规政策对政府采购领域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的管理规定综述如下,并明确清理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投标保证金
(一)制度规定
根据《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的通知》(宁财购通[2019]4号),我市已于2020年1月1日起全面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包括谈判、磋商、询价保证金),特殊项目需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经主管预算单位批准。
(二)清理要求
对2020年以来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逐一排查,对已经违规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要立即全额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对采购文件、采购公告、采购合同等模板和标准文本中关于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表述,要同步予以调整改正。
二、履约保证金
(一)制度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 38号)、《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的通知》(宁财购通[2019]4号),可以收取履约保证金,但数额不得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10%,且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鼓励采用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二)清理要求
对2020年以来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逐一排查,对超规定比例收取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约定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要立即退还相应金额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对采购文件、采购公告、采购合同等模板和标准文本中关于收取履约保证金的表述,要同步予以调整完善。
三、质量保证金
(一)制度规定
1.《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明确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
2.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令第728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违规收取质量保证金清理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2]51号),政府采购货物、服务,以及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工程项目,不得收取(预留)质量保证金,也不得将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不得以质保等名义克扣款项、拖延尾款。
3.根据《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未付款专项清理加快供应商资金周转的通知》(宁财购通[2022]6号),对满足采购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支付采购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自收货、验收合格起最长不得超过60日。
4.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工程项目,预留质量保证金应当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等规定。
(二)清理要求
对2020年以来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逐一排查,对政府采购货物、服务,以及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工程项目中已经违规收取的质量保证金,要立即全额退还质量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对采购文件、采购公告、采购合同等模板和标准文本中关于收取质量保证金的表述,要同步予以调整完善。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清理规范政府采购各类保证金,是贯彻政府采购法律法规、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的必然要求,也是助企纾困、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当前,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情况专项审计正在进行,各部门、单位和区财政局要高度重视此次清理工作,认真对照相关制度规定,组织本系统和辖区内预算单位全面开展排查清理。
2.明确责任。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下属单位,各区财政局负责组织辖区内预算单位,各开发园区管委会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区分以管委会名义开展的政府采购和以国有企业平台名义开展的市场化采购权责范围,对政府采购项目严格执行清理规范保证金相关要求,全面开展排查清理,避免遺漏,结合前期政府采购未付款专项清理工作,汇总情况统一上报。各采购代理机构要强化自身履职法律责任,对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保证金有关规定的,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情形,我局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报送方式。清理情况统计表(附件)请于9月15日下班前报送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加盖公章扫描件与电子文档一并报送电子邮箱),无相关情况的,也请盖章报送。
联系人: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 高世仰 51808868
电子邮箱: zfcg@njcz.gov.cn
传真:51808867
附件(详见市财政局网站):违规收取政府采购各类保证金清理情况统计表
南京市财政局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