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水利部近日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对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做好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统计相关工作等提出明确要求。
水利部强调,合理设置参与门槛,不得设置歧视性、排他性条款,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等限制条件,要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通过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提供多元化便利条件,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
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优惠幅度,发布采购公告或发出采购邀请等开展采购活动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提高工程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严格落实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向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其中已签订合同的工程项目采购除外。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要严格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退还保证金,应接受中小企业以保函等形式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不得拖欠中小企业账款。
来源:《中国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