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关于落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政策的通知
各采购单位: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和南京市有关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要求,我市400万元以下的工程、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为进一步推进此项政策的贯彻落实,凡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分中心组织采购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在采购需求编制环节,应充分做好市场调研,对于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工程、货物和服务项目,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或经过市场调研满足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以形成有效竞争的,应在提交采购需求时附书面说明。
特此通知。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9月19日
来源: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