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关于启用2022年上半年建筑业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委《关于公布2022年上半年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2〕194号)、《关于公布2022年上半年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2]195号)要求,结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调整时间需要,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中,自10月8日(含)起发出招标文件,且以信用评价作为评审因素的施工、监理项目,评标时以2022年上半年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带入评标总分计算。施工项目信用评价所占评审分值(6分、7分、8分)和监理项目信用评价所占评审分值(4分、5分)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施工企业使用不同资质进行投标时,信用分按照规则进行折算,折算规则见附件。
特此通知。
市建委招投标监管处
2022年9月22日
附件:
信用分使用折算规则
对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信用评价结果,投标人使用主营业务资质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使用非主营业务资质参与投标的,信用分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
1.如招标文件要求具备两个及以上资质之一的,根据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是否是主营业务资质判断,使用主营业务资质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使用非主营业务资质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
2.如招标文件要求同时具备两个及以上资质的,根据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是否包含主营业务资质判断,包含主营业务资质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不包含主营业务资质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
3.联合体的主营业务资质认定。联合体牵头人的主营业务资质作为联合体的主营业务资质。
4.以园林绿化工程为主项专业(主营业务)的投标人参加非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投标的,信用分按统一比例(90%)进行折算,其他主项专业投标人参加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投标的,信用分亦应按相同比例(90%)进行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