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聘用考核和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宁财购通〔2023〕18号
南京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为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管理,近期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全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的通知》《关于开展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履职评价工作的通知》,现转发你们,并就我市加强评审专家聘用管理工作一并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入库应聘
在执行省财政厅通知要求的基础上,采用“不见面审核”的方式开展聘用评审专家初审。应聘人员在“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网址:www.ccgp-jiangsu.gov.cn/zjzc/login)注册成功后,将需要提交的审核资料扫描成PDF文件,发送至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专家管理专用电子邮箱:zjgl@njcz.gov.cn。邮件主题:应聘南京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审核资料包括:
1.《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单位推荐表》。专家库管理系统中注册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后粘贴本人二寸证件照。在职人员应报请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
2.个人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以及其他关于本人职业技能的资格证明和学术成果资料。
3.入库培训合格证书。除市财政局集中组织培训外,原则上采用线上培训,培训网址见附件5。今后如有调整将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公告。截至2023年10月20日,在“苏采学”培训获得的合格证书,可作为有效入库培训材料上传。
4.《江苏省南京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诚信承诺书》及应聘人员签名。承诺书内容见“附件3”。
即日起,应聘评审专家人员即可通过邮箱邮寄审核资料,南京市财政局根据库内专家数量和需求情况,对资料是否符合应聘条件进行不定期分批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过邮件形式反馈应聘人员。
二、专家续聘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全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的通知》(见附件1)要求,评审专家聘期为3年,入库满3年仍希望续聘的,应在聘期届满前3个月内,登陆专家库管理系统上传续聘申请材料。未提出续聘申请的,届满后系统自动解聘。首次统一续聘的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需要上传的续聘申请材料包括续聘培训合格证书、个人续聘申请。
1.续聘培训除市财政局集中组织培训外,原则上采用线上培训,培训网址见附件5。今后如有调整将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公告。
2.个人续聘申请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入库时间,本轮聘用期间参与政府采购评审情况及收获体会,有无违规违纪行为,身体健康状况,申请续聘意愿等信息(见附件4)。
3.截至2024年1月1日已入库满3年需要续聘的评审专家,在2024年3月31日前通过专家库管理系统完成续聘申请材料上传。其他未满3年的入库评审专家,届满期前3个月内通过系统申报。
4.参加了2021年度和2023年度南京市财政局组织的线上培训并考试合格的评审专家,视同已参加续聘培训,续聘时将获得的培训合格证书作为续聘培训合格证书上传。
三、年度考核
执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全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的通知》。已入库评审专家在每年10月15日至11月30日,需登陆专家库管理系统参加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需参加每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的补考,连续3年考核不合格的系统自动解聘。
四、履职评价
执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履职评价工作的通知》(见附件2)。评审专家在评审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登陆专家库管理系统对抽取专家的社会代理机构作出评价。5个工作日内未评价的,系统自动暂停抽取,待评价完成后自动恢复。
专家库管理系统咨询电话:4009281686。
联系人:崔达铨
联系电话:025-51808864。
南京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