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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9

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9月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以下简称《通知》),自2023年9月15日起施行。

  《通知》从提高资质审批效率、完善业绩认定方式、加强信用管理等十个方面对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作出明确要求。

  《通知》明确,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地区不再受理试点资质申请事项,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实施。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资质企业的业绩应当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完善信息化手段,对企业注册人员等开展动态核查,及时公开核查信息。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应当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的注册建造师人数等指标要求。对存在资质申请弄虚作假行为、发生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惩戒力度,依法依规限制或禁止从业,并列入信用记录。企业在申请资质时,应当对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注册人员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并授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查社保、纳税等信息。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全国建筑市场平台数据的监管,落实平台数据录入审核人员责任,加强对项目和人员业绩信息的核实。全国建筑市场平台项目信息数据不得擅自变更、删除,数据变化记录永久保存。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以实地核查、遥感卫星监测等方式抽查复核项目信息,加大对虚假信息的处理力度,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