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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开展代理机构和专家履职评价
发布时间:2024-02-02

江苏:开展代理机构和专家履职评价

 

  近日,江苏省财政厅发文要求,在全省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代理机构履职评价工作。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履职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对在省财政厅设立的江苏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的代理机构,由被抽取的评审专家对其进行履职评价。评审专家在评审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专家库系统对代理机构的16个评价指标逐项打分,作出评价。评价指标包括代理机构提供必要的评审条件及配套的评审环境,评审区域应该是封闭区域,具备隔音、防窥等基础功能;具备全程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实行电子评审的项目,每名评审专家应配有单独的计算机设备,具备网络设备、存储设备等开展评审工作所必要的设备;采购文件编制规范、完整;采购文件中评审方法和标准符合规定;代理机构督促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独立评审,及时纠正和制止倾向性言论等违法行为;集中采购机构及时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或异地评审差旅费,社会代理机构接受采购人委托及时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或向评审专家说明劳务报酬由采购人支付等代理机构履职评价结果将定期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开,供采购人在选取代理机构时参考,并作为江苏省政府采购协会社会代理机构综合评价参考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