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拒绝擅自!为政采合同变更立规矩
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变更信息公开;完善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开;推进采购项目电子化实施;提高采购合同签订效率;加快支付采购资金;支持开展政府采购融资六个方面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推进政府采购合同变更信息公开方面,政府采购台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完善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开方面,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制度规定,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推进采购项目电子化实施方面,鼓励各部门、各地区利用数据电文形式和电子信息网络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提高采购合同签订效率方面,鼓励采购人通过完善内部流程进一步缩短合同签订期限。加快支付采购资金方面,采购人要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明确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保证资金支付效率。支持开展政府采购融资方面,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政府采购合同为基础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