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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及 江苏:破除招投标壁垒“六不准”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6

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部署各地以大规模设备更新为契机,加快行业领域设施设备补齐短板、升级换代、提质增效,提升设施设备整体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实施方案》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标准引领、有序提升原则,确定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10项重点任务,包括住宅电梯更新和加装,供水、供热、污水处理、环卫和建筑施工设备更新,建筑节能改造、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和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等,分类明确了更新的标准、范围条件、设备种类和工作要求等。总的目标是,到2027年对技术落后、不满足相关规范标准、节能环保不达标的设备,按计划完成更新改造。

  《实施方案》明确了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补助、税收优惠、再贷款贴息等配套支持政策,强调实施标准提升行动,加快更新淘汰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老旧高耗能等不达标设备,并加强相关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

  《实施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项目实施、完善资金机制、持续跟踪问效等保障措施,指导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出台配套支持政策举措,将各项任务落实落地,见到实效。


江苏:破除招投标壁垒“六不准”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四个方面提出20条措施。《通知》着重强调,要破除招标投标壁垒“六不准”。一是在招投标过程中不准限定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二是不准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注册资本金、商务条件,不准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规模、成立年限、银行授信证明和明显超过项目要求的业绩要求等门槛限制潜在投标人;三是不准以战略合作协议、招商引资协议、合作意向书、框架协议、备忘录等方式给予不同所有制企业不同的市场地位;四是不准明示或者暗示评标专家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评价标准;五是不准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设置或者采用不同的信用评价指标;六是不准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民营企业参与投标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