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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关于印发《南京市2024年招标投标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6

南京:关于印发《南京市2024年招标投标工作要点》的通知


宁发改法规字〔2024]221


各有关单位:

  现将《南京市2024年招标投标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南京市2024年招标投标工作要点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委员会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南京市水务局

202449

 

南京市2024年招标投标工作要点

 

  2024年全市招标投标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和《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新修订的《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规制度,持续营造公平公正、规范高效、阳光透明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一、健全招标投标长效机制

  1.科学编制年度工作要点。以破解难点痛点为切入点,以完善制度规则为基础,以实现信息互联共享为重点,以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为支撑,以强化监管模式创新为保障,统筹制定招标投标年度工作要点,定期跟踪重点任务推进完成情况,及时通报工作动态、亮点特色、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数据局(市政务办)

  2.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市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共同研究制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和招标投标协同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等制度规则,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明确并落实监管职责分工,协调处理招标投标相关投诉、举报、信访等案件,协同落实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任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数据局(市政务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

  3.建立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制定出台《南京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加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之间以及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和财政、审计等其他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和协作配合,形成“问题精准发现、信息及时共享、办理高效规范、联动处置有力”的监督管理格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

  4.加大制度规则清理力度。持续开展招标投标制度规则类文件清理工作,对破坏市场公平竞争或与上位制度规则相冲突的政策文件及时进行修订、废止,提请市政府废止《南京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推动修订《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数据局(市政务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

  5.优化民营经济投标环境。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通过联合体等方式参与市内重大工程投标、建设。超过400万的

  政府采购工程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预算项目总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推动试行信用替代保证金制度,鼓励对无失信记录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给予减免投标保证金优惠。〔市财政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数据局(市政务办)、市发改委〕

  二、强化招标投标重点监管

  6.明确重点监管范围。全面梳理招标投标监管事项,重点对招标投标活动是否严格执行法定程序,以及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政策法规的实体性要求实施监管,修订《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负面清单》。加快界定依法必招项目和非依法必招项目的监管责任,以清单方式列明全市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的部门职责分工。(市发改委、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7.强化国有企业监管。国有企业切实履行项目建设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进一步健全内部招标采购机制。国资监管部门持续加强国有企业监管,将依法依规开展招标采购纳入企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中。审计部门每年在国有企业或重点项目审计中,将“未批先招”“明招暗定”“违规发包”等问题作为重点内容予以关注。(市国资委、市审计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8.强化特殊行业监管。针对水、电、气等行业管理特点,加强行业主管部门与相关平台、企业的对接,全面梳理供水、供电、供气项目清单,厘清项目管理和招标投标的责任边界,重点围绕夯实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行业技术规范、明确项目监管职责等内容,加强和规范我市供水、供电、供气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责任单位: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发改委)

  9.强化评标专家管理。依托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配合省做好评标专家的入库审查、岗前培训、继续教育、考核评价和廉洁教育。加强评标专家动态管理,积极开展对评标专家的“一标一评”,根据考核情况及时清退不合格专家。建立评标专家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发现评标专家存在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市数据局(市政务办)、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10.强化突出问题整治。在全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治理,重点围绕政府投资计划、城建项目计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严肃查处“明招暗定”“先建后招”“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解决一批民营企业反映强烈的地方保护、所有制歧视等问题,形成一批管根本管长远的制度机制,优化提升我市招标投标营商环境。〔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数据局(市政务办)、市发改委〕

  三、创新招标投标监管手段

  11.深化事中事后监管。在招标投标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模式,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制定单部门和多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对问题易发多发环节可增加抽查频次,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问题,严厉打击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12.健全信用监管制度。强化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监管力度,建立健全违规、失信单位和人员定期通报制度。继续落实招标人信用承诺制,规范第三方信用评价报告在招标投标领域的应用。依托全省统一市场主体信息库,配合省推进市场主体工商登记、资质资格、业绩奖项、社保等材料“零提供”,防范市场主体通过提供虚假登记信息等方式参与招标投标。〔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数据局(市政务办)

  13.拓展智慧监管手段。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不断探索完善智慧监管手段,依托“阳光四季”一体化智慧云平台等电子系统,归集包括评标场所音视频,区块链数据、企业信用数据、交易全过程在内的多源数据,深度挖掘、精准提炼可量化的预警点,为监管部门实现事前预警、事中控制、事后评估提供技术支撑。〔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数据局(市政务办)

  14.扩大社会监管范围。根据招标投标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编制出台《南京市招标投标领域信息公开目录》,明确公开主体、内容和时限,规范招标投标公示、公告行为。开通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征集平台,围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等问题进行常态化的线索征集,作为异议、投诉之外的社会监督渠道,落实问题整改和典型案例通报制度。〔市发改委、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数据局(市政务办)

  四、优化招标投标交易服务

  15.推进专家资源异地共享。依托长三角远程异地评标协调系统,进一步强化南京评标专家和场地资源共享,在与安徽芜湖、马鞍山等城市完成跨省远程异地评标合作的基础上,继续与合肥、宣城、滁州等城市开展合作试点,不断打牢硬件基础、深化数据共享,强化智慧赋能,持续拓展与长三角区域、南京都市圈远程异地评标合作城市覆盖面。〔市数据局(市政务办)、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16.推进交易平台优化升级。以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为出发点,以提高交易服务效能为目标,在盘活整合存量资源的基础上,构建统一、规范、便捷、高效的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做实做细开发需求,加快系统开发进度,尽早实现建设、交通、水务、地铁、国土等交易活动在新系统实现全流程在线办理。〔市数据局(市政务办)、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17.推进交易数据互通共享。发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数据共享总枢纽作用,推动交易服务系统与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行政监督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的数据对接,为政务信息、市场信息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跨层级共享提供数据支撑。〔市数据局(市政务办)、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18.推进交易服务改革创新。围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目标,探索及试点招标投标身份认证、加解密、签章的新型应用。健全保证金收退长效管理机制,加大电子保函推广应用力度,持续落实招标投标领域投标保证金差异化减免政策,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的交易成本。〔市数据局(市政务办)、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