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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关于推进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6

江苏:关于推进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财购〔2024]26


各设区市、县()财政局:

  为深化我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全面提高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化水平,加快实现全省政府采购“一张网”,提升政府采购效率和监管效能,现就推进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上线“苏采云”系统

  各地要按照省财政厅、省政务办《关于在全省推广应用“苏采云”政府集中采购交易系统的通知》(苏财购(2023]130)要求,稳步推进集中采购业务纳入“苏采云”系统相关工作。对集中采购机构提出的业务需求,同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统一流程保障必需”的原则,认真审核把关后报我厅政府采购管理处。要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的通知》(苏财购〔202136),督促社会代理机构使用“苏采云”分散采购交易系统模块,加快将分散采购项目全部纳入“苏采云”系统实施。自2024年起,原则上全省政府采购项目都应当实行在线投标、在线开标、在线评审、在线签订合同、在线支付资金,构建完整的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有条件的地方要探索研究智能化评审、远程异地评审等应用。“苏采云”系统运维服务商和费用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

  二、统一使用政府采购货物类网上商城服务平台

  我厅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政采云有限公司为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货物类网上商城服务平台运营服务商。该平台汇聚网上商城定点电商商品,支持直购、竞价、询价、反拍等交易方式,提供商品比价、电子发票(合同)、价格监测等功能,通过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和“苏采云”系统互联互通,实现采购实施计划采购执行、发票(合同)管理、支付管理的线上闭环操作,目前已在省本级上线使用。请各地抓紧做好工作衔接,有序安排采购合同签订、业务培训等事项,尽早上线使用服务平台。原则上自202424日起,原网上商城登录方式将停用。货物类网上商城运维合同由各地自行和政采云有限公司签订,费用标准为设区市本级每年10万元,县(市、区)每年3万元。

  三、推广应用政府采购服务类网上商城

  为规范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小额零星服务类采购活动,在前期调研、镇江市试点取得良好效果的基础上我厅将在省级上线使用政府采购服务类网上商城,通过对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和“苏采云”系统,实现小额零星服务类采购的流程标准化、需求模块化和全程电子化。鼓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确定使用服务类网上商城。

  四、政策保障

  为统筹推进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工作,2024-2026年我厅将依据各市、县()各年度实际上线使用模块情况,适当给予运维费用补助,自2027年起不再给予补助。

  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对提高采购效率、落实政策功能、优化营商环境及解决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的重要意义,加快推动各项工作,最终实现我省政府采购“一把钥匙、一个系统、一网通办”的目标,有效提升政府采购工作满意度。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

  联系电话:

  省厅政府采购管理处:025-83633063;

  省厅财政信息管理中心:025-83633505:

  “苏采云”系统:15951205282;

  货物类网上商城服务平台:15850746144

  “政采云”客服热线:95763

江苏省财政厅

2024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