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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办法
发布时间:2024-09-29

征求意见

  财政部国库司起草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和职责划分。财政部负责组织、指导、统筹全国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部门协同、央地联动、社会参与的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开展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实施检查。二是明确检查原则和工作要求。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三是明确监督检查分级分类。省级财政部门对在本省(区、市)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代理机构,归口统计其在全国范围内的执业数据信息。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分为“一年一查”“三年一查”“重点检查”“新登记机构检查”“其他情况”等五类,财政部门按照分类情况,确定每类代理机构的检查频次和检查数量。四是明确监督检查重点内容。明确了涉及名录登记信息、采购文件编制情况、采购方式与程序、评审活动、采购结果等五类25项重点检查的违法违规行为类型。五是规范检查的实施步骤。检查实施步骤主要分为下达检查通知、选取项目、自行检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等环节。

 

来源:中国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