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新区、各区(园区)财政局,市各主管部门、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推进我市政府采购信息化、电子化,提升政府采购效率和监管效能,按照全省政府采购“一张网”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在集中采购业务纳入“苏采云”系统基础上,自2024年9月1日起,将全市分散采购项目全部纳入“苏采云”系统实施,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有关具体工作,以及“苏采云”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续办、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以及货物类网上商城运维等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分散采购项目全面纳入“苏采云”系统电子化实施
自2024年9月1日起,“苏采云”系统将关闭“线下评审”选项,只保留“线上评审”方式。全市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全部纳入“苏采云”系统实行全流程电子化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1.时间过渡要求。各分散采购代理机构接受委托的政府采购项目,9月1日前已发布采购公告的,按照原线下评审程序继续完成后续流程直至项目结束。截至9月1日尚未发布采购公告的,应当选择“线上评审”方式按照电子化流程实施。
2.充分宣传发动。各分散采购代理机构应通过采购公告、采购文件、评审短信等方式将项目全流程电子化实施事宜告知政府采购项目各方当事人(包括潜在供应商、评审专家等),确保政府采购项目相关当事人充分了解知晓项目信息和实施流程,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保障“线上评审”顺利实施。
3.技术支持要求。各分散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首个“入云”项目、发布采购公告时同步联系“苏采云”运维公司做好备案,运维公司应根据项目复杂度,于评审当日提供“线上评审”技术支持,确保首个项目顺利实施,打好业务基础。若首个项目为重大项目,运维公司将提供开评标现场技术支持,请分散采购代理机构至少提前一星期通过QQ交流群通知运维公司,方便安排现场技术支持工作。
4.线上学习培训。自8月23日起,各代理机构可通过“苏采云”系统登陆界面右侧获取操作手册和操作指导视频。为保障顺利推进,“苏采云”运维公司将于2024年8月28日下午两点通过腾讯会议举行线上培训(房间号为:508-926-557)。
5.软硬件要求。各评审专家应配有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各分散采购代理机构应具备以下软、硬件条件:
(1)满足开评标所需数量的计算机——建议数量10台以上,并已正常安装“苏采云”控件。如发现插件无法正常使用,可安装已通过省级测试的win10操作系统、谷歌浏览器、WPS专业版或低于等于Office 2016的本地编辑软件。
(2)开评标计算机可正常访问互联网。
(3)有适当数量连接了开评标计算机的打印机。
(4)可靠的网络安全保障。
(5)明确专门服务团队,加强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学习。
6.各区组织推进。各区财政部门应做好本区政府采购信息化、电子化部署推进,及时告知本区采购单位通知要求,指导督促本区分散采购政府采购业务按时按要求纳入“苏采云”系统电子化实施。
7.规范文件收费。根据《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
二、“苏采云”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续办
根据《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附件1)要求,我市于2023年8月全面更换“苏采云”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有效期1年,现即将到期,为保障政府采购工作正常开展,请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做好续期、补办工作。
1.收费标准。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续期、补办费用115.2元/年/套(CA数字证书58.2元,电子签章57元),增办无电子签章的CA费用97元/年/个,续期费用58.2元/年/个。
2.支付主体。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新办、续期和补办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费用,评审专家新办和续期首套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费用,由同级财政承担,各级财政应做好资金保障工作。采购人增办无签章功能的CA数字证书,社会代理机构和供应商新办、续期和补办CA 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需自行承担费用。
3.支付方式。通过扫码支付或对公转账支付的方式完成付款,具体操作事宜请联系咨询江苏意源科技有限公司(王娟娟:18051956669)。
4.现场办理点。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区受理台1号窗口联系电话:025-83668701或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门外1255室(一楼)联系电话:025-68505941。
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切实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自2024年4月1日起,全省政府采购项目各类公告、公示信息已实现通过“苏采云”系统推送至江苏政府采购网(以下简称“省网”)、并由省网接收后自动推送至中国政府采购网。各类政府采购项目公告、公示的具体内容以及时限要求详见《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苏财购〔2024〕117号)(附件2),全市各采购单位、各区财政部门、各采购代理机构应高度重视本部门单位、本地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
1.各采购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法依规、按时按要求公开各类公告、公示信息,做到应发尽发,对发布的信息严格审核,审核重点包括但不限于:敏感信息、涉密信息、错别字、差别待遇条款等。
2.各区财政部门应加强培训、宣传,督促本地区预算单位提高认识、认真审核各类公告、公示信息。
3.政府采购项目各类公告、公示信息发布情况,已纳入部门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以及全省营商环境综合评价。未依法依规在省网公开的,将按考核既定标准予以扣分,同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四、货物类网上商城运维
按照江苏省财政厅统一部署,我市自2024年2月4日起,已上线使用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货物类网上商城服务平台,省财政厅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政采云有限公司”为该平台的运营服务商。根据《关于推进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4〕26号)(附件3),各区自行与“政采云有限公司”签订运维合同,并承担每年3万元的运维费,请各区财政部门按通知要求实施。
附件:
1.《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
2.《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苏财购〔2024〕117号)
3.《关于推进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4〕26号)
南京市财政局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