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四个方面提出20条措施。《通知》着重强调,要破除招标投标壁垒“六不准”。一是在招投标过程中不准限定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二是不准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注册资本金、商务条件,不准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规模、成立年限、银行授信证明和明显超过项目要求的业绩要求等门槛限制潜在投标人;三是不准以战略合作协议、招商引资协议、合作意向书、框架协议、备忘录等方式给予不同所有制企业不同的市场地位;四是不准明示或者暗示评标专家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评价标准;五是不准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设置或者采用不同的信用评价指标;六是不准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民营企业参与投标的行为。
来源:中国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