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食安办等五部门:联合发布校园食品安全采购新规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推动大宗食材集中采购。学校在选择供货企业时,要确保其资质齐全,并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同时,学校需建立健全评价和退出机制,定期对供应企业进行现场评价,一旦发现企业存在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要及时更换企业。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在采购过程中,要索取并保存相关证明文件,确保所采购的食材来源合法、质量合格。此外,要强化信息化手段的运用,定期公示食材采购情况,并建立电子台账。对于实行承包经营的学校食堂,应严格按照招标程序统一组织招标,建立食堂承包经营管理制度。在招标过程中,要明确承包方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对承包方的资质、信誉、管理能力等进行全面评估。实行校外供餐的学校,要选择具备集体用餐配送资质的校外供餐单位,并严格实行评价和退出机制。学校要与校外供餐单位签订详细的合同,明确供餐标准、食品安全要求、配送时间和方式等内容。实行校外供餐的学校,要建立完善的餐食交接验收制度。
来源:《中国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