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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就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开展试点
发布时间:2025-03-24

财政部就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开展试点

 

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在相关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北京、天津、上海、福建、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通知》要求。试点地区采购人应当合理设定最高限价,要考虑技术、成本效益、促进充争等因素。按照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对采购项目合理分类分包:鼓励采购人引入全生命周期成本,在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对约定期限内的后续专用耗材、升级服务费用等全生命周期成本进行报价,作为评审时考虑的因素:加强对信息化建设、耗材使用量大的仪器设备等采购项目的管理:对于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人应当要求供应商严格落实相关开放性、兼容性标准和规范要求,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在系统运行过程中,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以任何名义向相关服务对象收取费用。《通知》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

目最高限价45%的等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来源:《中国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