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试点措施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附自由贸易试验区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试点措施复制推广任务表(以下简称推广任务表)。推广任务表从7个方面提出77项具体试点措施,其中15项与政府采购领域相关,包括: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采购实体,为了自身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需要,以合同方式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以及订立相关合同,适用相关复制推广措施的适用范围(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项目除外):政府采购一般应实行公开竞争,对特定情形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如只能由特定供应商提供、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等):采购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应充分考虑各类费用、佣金、利息,选择性购买的价格,同一采购项下的所有合同等因素:提升电子化采购平台的数字技术应用水平,推动流程透明化规范化和智能化,推进电子证照应用;采购活动应便利中小企业参与,鼓励电子化采购,并可根据采购的规模、设计和结构对中小企业实施合同分包。
来源:《中国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