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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想以后办事方便,结果却断了自己的路
发布时间:2018-12-26

本想以后办事方便,结果却断了自己的路

来源:检察日报


经湖南省检察院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检察院指定管辖,2017年9月,我们湖南省凤凰县检察院依法对湖南长元人造板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姚忠受贿案提起公诉。我作为案件承办人全面审查了案卷。在这个过程中,我印象最深的就是姚忠对于人情的在乎。

姚忠1990年大学毕业后进入湖南长元人造板股份有限公司机修车间工作,从一名普通的技术员逐步成长为公司的“一把手”。在这一路的成长中,姚忠可谓顺风顺水,除了自身的努力之外,他最看重的就是人情。也正是因为这一点,开始慢慢有人找上了他。

2007年,公司的工业水处理和刨花板木片料仓及除尘两个总金额140余万元的项目正在招标。当时已是公司分管生产和设备副总经理的姚忠,是招标委员会的负责人。投标商吴某得知后,就直接过来找到姚忠请求关照。姚忠觉得与吴某很谈得来,人也不错,不忍拒绝,于是未经招标程序,就代表公司与吴某签了合同。

事后,吴某交给姚忠一个信封。姚忠打开一看才知道里面装的是港币及美元,其中港币有1万元。拿着原本以为只是“小意思”的信封,姚忠心里有种微妙的不安。但是一想到人情之间来来往往也无可厚非,不收反而让别人背着人情不好做人,自己毕竟帮了吴某那么大忙,于是,姚忠的顾虑开始放下了。

2000年,姚忠被任命为公司总工程师,主管公司所有设备的管理、采购和维修。在业务来往中结识了一个项目承包商肖某,两人年龄相仿,话很投机,于是成为了好朋友。2008年5月,姚忠所在的公司委托一家审计公司对肖某承建的项目进行审计。审计的结果出来后,肖某认为审计的价格过低,在与审计公司的讨论会上,就一直在争议审计价格,但是始终没有争出结果。这时肖某想到了姚忠,他找到姚忠,请求姚忠出面帮助解决。因为是“老熟人”“老交情”,姚忠答应后就进行了协调。最后,由于姚忠的出面,双方都同意让步,肖某获得了满意的审计价格。

2008年9月,肖某为感谢姚忠在工程审计上的帮忙,来到姚忠家楼下给他送了10万元人民币。此时的姚忠已没有任何思想上的顾虑,他想着自己帮了肖某的忙,肖某理应对自己有所表示。于是,姚忠就收下了这10万元钱。至案发前,姚忠共26次收受他人贿赂,金额共计90.5万元。

在办案过程中,我这样问过姚忠:“他们原本跟你都是非亲非故,你想过他们给你钱是为了什么吗?”至今我仍然无法忘记姚忠当时回答我时那一脸的悔恨:“我明白他们是想让我帮他们谋取利益,而我也想和他们搞好关系,我以为赚了人情,以后办事也会方便,也想给自己留后路,结果最终却是断了自己的路。”

2018年1月23日,该案开庭。法庭当庭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姚忠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姚忠当庭认罪,表示不上诉。

(讲述人系湖南省凤凰县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