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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不回避、迟到...38名评标专家被处罚,其中一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9-09-12

受贿、不回避、迟到...38名评标专家被处罚,其中一人被判刑!

来源:四川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襄阳日报、柳州市住建局等,整理:度川管理研究部


近期,四川、湖北襄阳、广西柳州、河南洛阳接连对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做出通报,共38人被处理

四川

9月10日,四川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发布《关于评标专家杨兴春、刘光萍、赵刚的处理情况通报》,3名评标专家被处理:

  • 评标专家杨兴春接连在三个项目中非法收受现金7万元,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1年,取消评标资格,不得参加任何项目评标;

  • 评标专家刘光萍在一个项目中非法收受现金2万元取消评标资格,不得参加任何项目评标;

  • 评标专家赵刚在评标活动中,存在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行为禁止一年内参加项目评标

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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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阳

从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获悉,在8月启动的“利剑”行动第一阶段,29名评标专家因不负责的评标行为被处理

通报的部分案例:

市人民路(振华路至大庆路)改造工程施工等6个项目,因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未仔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导致项目复评,延误了项目推进。

处罚:

  • 李某某等22名评标专家作出“不良行为记录一次”的处罚,记4分,记分周期6个月,并进行曝光;

  • 对评标委员会中的3名招标人代表进行批评教育,并通报所在单位;

  • 4名评标专家进行通报批评。

广西柳州

评标专家刘泽伟、朱梅华、周国恩、高益峰在参加评审时对企业信誉实力评审错误评标专家陈庆健在参加评审时存在资信评审错误

处罚:5名评标专家管理考核扣5分

河南洛阳

评标专家睢团结在参加评标活动中无故迟到4小时,严重影响了该项目评标活动的开展。

处罚:暂停评标资格6个月,通报批评。

延伸阅读
年以来,已有多地曝出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
  • 据安徽网-合肥晚报报道,2019年以来,安徽合肥共对126家企业(含个人)违法违规行为记入并公开不良行为记录,104名违规评标专家进行扣分处理

  •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的评标专家扣分情况信息统计,自2019年1月至7月,91名评标专家被扣分处理。

  • 2019年4月4日,因行贿、受贿,四川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发布通报,一次性取消33名评标专家的资格,其中8人涉案金额较大被判刑,刑期最长的为2年3个月。

  • 2019年3月1日,因受贿、串标,浙江杭州一次性取消6名评标专家的资格,清出杭州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永不录用5人被判刑,刑期最长的为7个月。

  • 2019年1月25日,因评标时迟到、递纸条、算错数据等原因,广西柳州市一次性通报24名评标专家。24人被扣分,其中8人暂停评标一年

    ……

原因为何?

从上述数据可知,评标专家处罚有轻有重,但追究其原因,均逃不过以下几点:

1. 不守纪律。在贵州省公示的被扣分专家中,86名专家因时间观念不强,未按时参加评审导致评审工作往后延长。
2. 责任心不强。主要为对待评审工作不认真,如:不按照招标文件进行评审、遗漏统计供应商递交的资质、错评资信、汇总出现错误等。
3. 专业知识不强。评标专家与所评项目专业不对口,在评审过程中无法科学评审。

4. 知法犯法。突破道德底线,不按实际情况评标,如收取好处、透露评标信息、与投标人串通等。

评标专家受贿处罚

关于评标专家受贿的处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七十二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没收收受的财物,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评标专家受贿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一是评标专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二是评标专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也就是说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受贿罪。但是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

根据《刑法》规定,一旦评标专家构成受贿罪,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将会被判处相应的刑罚,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