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四川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襄阳日报、柳州市住建局等,整理:度川管理研究部 近期,四川、湖北襄阳、广西柳州、河南洛阳接连对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做出通报,共38人被处理。 9月10日,四川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发布《关于评标专家杨兴春、刘光萍、赵刚的处理情况通报》,3名评标专家被处理: 评标专家杨兴春接连在三个项目中非法收受现金7万元,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1年,取消评标资格,不得参加任何项目评标; 评标专家刘光萍在一个项目中非法收受现金2万元,取消评标资格,不得参加任何项目评标; 评标专家赵刚在评标活动中,存在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行为,禁止一年内参加项目评标。 文件原文: 从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获悉,在8月启动的“利剑”行动第一阶段,29名评标专家因不负责的评标行为被处理。 通报的部分案例: 市人民路(振华路至大庆路)改造工程施工等6个项目,因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未仔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导致项目复评,延误了项目推进。 处罚: 李某某等22名评标专家作出“不良行为记录一次”的处罚,记4分,记分周期6个月,并进行曝光; 对评标委员会中的3名招标人代表进行批评教育,并通报所在单位; 对4名评标专家进行通报批评。 评标专家刘泽伟、朱梅华、周国恩、高益峰在参加评审时对企业信誉实力评审错误;评标专家陈庆健在参加评审时存在资信评审错误。 处罚:5名评标专家管理考核扣5分。 评标专家睢团结在参加评标活动中无故迟到4小时,严重影响了该项目评标活动的开展。 处罚:暂停评标资格6个月,通报批评。 据安徽网-合肥晚报报道,2019年以来,安徽合肥共对126家企业(含个人)违法违规行为记入并公开不良行为记录,104名违规评标专家进行扣分处理。 据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的评标专家扣分情况信息统计,自2019年1月至7月,91名评标专家被扣分处理。 2019年4月4日,因行贿、受贿,四川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发布通报,一次性取消33名评标专家的资格,其中8人涉案金额较大被判刑,刑期最长的为2年3个月。 2019年3月1日,因受贿、串标,浙江杭州一次性取消6名评标专家的资格,清出杭州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永不录用,5人被判刑,刑期最长的为7个月。 2019年1月25日,因评标时迟到、递纸条、算错数据等原因,广西柳州市一次性通报24名评标专家。24人被扣分,其中8人暂停评标一年。 …… 从上述数据可知,评标专家处罚有轻有重,但追究其原因,均逃不过以下几点: 4. 知法犯法。突破道德底线,不按实际情况评标,如收取好处、透露评标信息、与投标人串通等。 根据《刑法》规定,评标专家受贿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一是评标专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二是评标专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也就是说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受贿罪。但是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