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 | 和线人分钱要"拿大头"的经侦队长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公安局邪教犯罪侦查支队原支队长黄勇胜,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贪污金额总计101.1215万元……”
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黄勇胜涉嫌贪污案,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5万元。贵港市纪委监委组织纪检监察系统、市公安系统和市委党校中青班学员180余人到现场旁听庭审,上了一堂警示教育课。
自广西公安管理学院毕业后,黄勇胜从基层民警成长为市公安局邪教犯罪侦查支队长,曾获得“全国公安基层技术革新优秀奖”“全区十佳强警能手”等荣誉。然而,2015年12月,黄勇胜在担任港南分局经侦大队长之后,却经不住利益的诱惑,在处理经济案件中多次侵占涉案货款、虚报冒领和利用特殊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最终从一名警界精英沦为阶下囚。
曾经的同事说,黄勇胜做人很“灵醒”,会察言观色。在贵港,有的不法分子偷偷将物品走私入境销售,运输线路经过港南区的高速公路。时任港南公安分局主要领导(另案处理)为了单位创收,同意经侦大队把普通走私案当成非法经营案来办。
在分局主要领导的授意下,黄勇胜通过线人提供的线索,积极组织警力上路拦截走私物品并予扣押。办了几次案件后,黄勇胜看中了这条“生财之道”,琢磨出了自己的“致富经”。
由于被扣押的走私物品没有合法手续,而涉嫌走私罪的货主也不敢前来认领。港南公安分局查扣走私物品后,就以非法经营罪立案,经过公示、委托检验检疫、价格评估、拍卖等程序处置涉案物品。这些貌似合法的拍卖程序,实际上是变卖了涉案物品,当中就藏有“猫腻”。
处置走私物品前,港南公安分局时任领导已经事先选定买家、确定价格,要求买家通过拍卖手续对公转账40%货款用来上缴国库,剩余60%货款通过现金支付,单位内部称之为“差价款”或“台底钱”。这笔60%的货款不入单位账,一部分给了黄勇胜,用于支付线人“耳目费”。
但黄勇胜抓住线人急于赚“快钱”的心理,每一宗非法经营案结案后,黄勇胜只用小部分“耳目费”打发线人,自己独拿“大头”。不到两年,念着“致富经”的黄勇胜利用职务便利分12次侵吞了60.2万元。
而利用财务报销管理漏洞获利,是黄勇胜的另一个 “致富经”。他利用“耳目费”报销管理保密要求高、非特定人员无法审计的特点,把在单位虚列报销的21件非法经营案线人“耳目费”40.9215万元统统都装进了自己的腰包。
时任分局领导认为,黄勇胜为单位创收作了贡献,觉得应该“补偿”他。因此,时任分局领导在明知黄勇胜已经用“差价款”支付了耳目费的情况下,还签字同意他在单位报销,对其从单位所报出的费用去向不再细问,使得黄勇胜更加肆无忌惮。
2019年底,贵港市纪委监委在查办贾绍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中发现,贾绍学和黄勇胜涉嫌存在共同违纪违法犯罪的问题线索。
“我在担任港南公安分局经侦大队长期间办理的非法经营案,每次结案后我都把差价款交给时任局领导、支付耳目费了,自己没有截留使用一分一毫……”黄勇胜作为主要涉案人员,只交代涉及贾绍学的违纪违法问题,对自己涉嫌违纪违法问题避而不谈、万般抵赖。
贵港市纪委监委和贵港市公安局党委多次找他谈话教育,讲政策讲法律,但是黄勇胜仍拒绝组织挽救。2021年接受审查调查后,黄勇胜才如实供述了在办理非法经营案件中,截留公款并将部分公款占为己有,并承认此前在组织询问时提供了虚假情况,试图掩盖自己涉嫌贪污的事实。
“黄勇胜认为自己曾经受公安部和公安厅的表彰,为组织争得了荣誉,组织不会处理他。”熟悉黄勇胜的同事替他觉得惋惜,“如果他在政法队伍整顿活动教育开始时,能够主动如实向组织交代自己的违纪违法事实,或许结局会不一样。可是他拒绝了组织给他自我救赎机会,太可惜了。”
2021年6月,黄勇胜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1年8月,他被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没收违法犯罪所得101万元,并处罚金25万元。
“我违纪违法的原因是忘记了入党及从警时的初心和使命,在金钱面前理想信念丧失,对党纪国法不存戒惧、不知敬畏,经不住钱财利益的诱惑,致使自己一步步走向违纪违法犯罪的泥潭而不能自拔……”审查调查后期,黄勇胜满含懊悔的泪水写下了悔过书。
据办案人员介绍,黄勇胜将非法所得的钱款用于投资,几乎都打了水漂,血本无归。如今的黄勇胜失去自由,不能为年迈的父母尽孝,无法照顾病榻中的岳父,年幼的儿子失去父亲的陪伴,妻子为帮自己筹钱退赃四处奔波遭受白眼……曾经拥有的幸福生活成了镜花水月。在接受审查调查期间,每每算起人生的“七笔帐”,黄勇胜不禁失声痛哭。
“我现在很后悔,我愧对家人,更愧对组织。高墙之下,我想到自己所犯的错误,想到家中的老幼,悔恨不已……”黄勇胜在法庭陈述中,对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深深忏悔,也给前来旁听的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纪委监委 一珂 曙光||责任编辑 周振华)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