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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分中心)中国药科大学江宁校区创新药物成药性评价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04
编号: AJN230003-02SG
1. 招标条件
        中国药科大学建设项目中国药科大学江宁校区创新药物成药性评价中心项目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教发函[2022]75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15777.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15777.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南京永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施工总承包
        2.2 工程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中国药科大学江宁校区
        2.3 工程类型: 特大型工程
        2.4 建设内容: 房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古建筑工程;
        2.5 结构类型: 框架结构
        2.6 工期要求: 480日历天
        2.7 工程合同估算价: 13550.00万元
        2.8 招标内容: 基坑支护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幕墙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电梯安装工程;消防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民用建筑土建及水电安装;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其他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金属门窗工程;
        2.9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新建一幢中国药科大学江宁校区创新药物成药性评价中心,总建筑面积为16050.5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3111.1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2939.40平方米,建筑高度23.95米,建筑层数地上最高5层、地下1层,单体建筑面积16050.51平方米。包含实验室、研究中心及附属用房、地下停车(兼人防)等。本项目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30%。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基坑支护、桩基、土建及水电安装(含自控、工艺风管等)、装饰装修、幕墙、消防、通风空调、建筑防水保温、智能化、人防、电梯、变配电、室外工程(道路、综合管网、广场、污废水处理、雨水回收、标识标牌及标线、硬质景观及绿化、照明)、三网合一及大型设备的采购与安装(含通风柜、万向集气罩、实验台、试剂柜、安全柜、废气处理等)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10 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16050.51 m2;基坑深度:7.9 m;空调制冷量:1143 冷吨;装饰工程面积:13109 m2;幕墙面积:10896 m2;幕墙高度:23.95 m;层数:7 m;高度:28.45 m;台数:4 台;建筑面积:16050.51 m2;建筑物层数:5 层;其中地上层数:5 层;其中地下层数:1 层;建筑物高度:23.95 m;其中地下室面积:2939.4 m2;造价:13325.29 万元;单体最大建筑面积:16050.51 m2;幢数:1 幢;钢结构跨度:0 m;重量:0 吨;建筑面积:16050.51 m2;根数:215 根;桩形:旋挖成孔灌注桩 ;桩长:19 m;土石方量:21340 m3;园林绿化面积:3069.1 m2;造价:224.71 万元;门:299 樘;窗:156 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3.2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从2023年12月4日16时37分到 2023年12月11日16时37分为止,投标申请人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login.html)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4.2 资格预审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12-19 10:30:00
5. 资格审查办法
        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 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 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 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5.3 本工程根据项目实际选择资格审核查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2018年11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9600平方米及以上新建的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公寓、厂房、仓储除外)(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面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中的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与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评分办法中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可兼得)。
        5.4 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有限数量制
         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个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 9 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6. 评标方法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1、不采用两阶段评审
2、采用暗标
3、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
   评分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
4、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从以下方法和系数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5、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6、报价评审偏差
   总分:100分。投标报价:74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7、施工组织设计
  &nbsp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nbsp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nbsp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nbsp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nbsp5.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nbsp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nbsp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nbsp8.BIM等信息技术的使用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18分。
8、业绩分
   业绩:0分。
9、其他评分因素
   信用评分:8分使用南京市建委信用评定分值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3年12月4日16时37分到 2023年12月11日16时37分为止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8.5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以及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3年5月至2023年10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必须是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须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若项目负责人属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上述材料的原件电子扫描件必须上传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6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3]91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8.7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8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符合,并提供承诺书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8.9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符合,并提供承诺书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8.10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符合,并提供承诺书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8.11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12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文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8.13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8.14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8.14.1财务状况(15分)
投标人2022年度净资产≥1.3亿元的得15分,1亿元≤净资产<1.3亿元的得10分,0.5亿元≤净资产<1亿元的得5分;净资产<0.5亿元的不得分。
(数据以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财务报表需反映相关数据,否则视为未提供。需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8.14.2类似工程(20分)
8.14.2.1企业类似工程(10分)
2018年11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9600平方米及以上新建的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公寓、厂房、仓储除外)。有一个得10分,满分10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面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中的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与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评分办法中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可兼得,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评分办法中的企业类似工程业绩和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不可兼得)。
8.14.2.2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10分)
2018年11月1日(含)以来,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9600平方米及以上新建的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公寓、厂房、仓储除外)。有一个得10分,满分10分(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面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中的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与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评分办法中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可兼得,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评分办法中的企业类似工程业绩和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不可兼得)。
8.14.3信誉(12分)
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AAA级信用(或资信)等级的得12分,具有有效期内的AA级信用(或资信)等级的得9分,具有有效期内的A级信用(或资信)等级的得6分,没有不得分。(以信用评估机构或银行出具的信用(或资信)等级证书为准,提供相关证书,否则不得分。原件扫描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8.14.4认证体系(18分)
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内)的,得6分;企业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内)的得6分;企业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内)的,得6分;(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无法录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可自行扫描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8.14.5工程奖项(20分)
企业承担过的房屋建筑工程获得过省优及以上奖项的,得10分/个;获得过市优奖项的,得4分/个。同一项目按最高奖项计1次,不重复计分。最高得分20分。
注:(1)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四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获奖证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2)获奖有效期是指:获得工程奖项的有效期按照下列规定执行:国优工程有效期为3年,省优工程有效期为2年,市优工程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计算方式为:自发证或者发文之日起算起,至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为止。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
(3)获奖的项目,投标人须为该工程的承建单位,不含参建奖项。
(4)本办法中的“国优”奖项包括:鲁班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奖”、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与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会联合评审的“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省优”奖项包括:由国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业协会评审的优质工程奖。“市优”工程包括由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业协会评审的优质工程奖。
8.14.6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15分)
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技术难点,拟定工程管理、技术难点等相关题目2道,每道题7.5分,共15分。资审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答辩主要内容进行考评打分,答辩对应的得分为:6分<优≤7.5分,4.5分≤良≤6分,3分≤中<4.5分,1.5分≤差<3分,无内容不得分。【题目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出题,答辩采用暗标评审,本项目答辩内容限手写(答辩时间不超过30分钟),答辩内容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本工程采用远程答辩模式,投标人登录“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操作手册要求参与答辩活动,操作手册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快递栏目。】评委根据答辩情况酌情评分,计分时取各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为该项得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该评分项由评委根据项目负责人答辩情况进行打分,投标人在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无需制作该部分相应文件。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参加答辩按0分计。
8.15本工程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家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9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在资格预审打分分值相同时,按“项目经理答辩”得分较高者排名在前,当出现总分相同的投标企业并列第九名时,则全部入围。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少于9家的,招标人应当降低类似工程业绩条件(量化指标不超过50%)或者取消类似工程业绩条件,改为资格后审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8.16本工程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时无人员到场要求,但投标单位所报项目负责人需远程参加项目负责人答辩,未按要求进行答辩的,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工程的答辩权。
8.17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证书注册单位应与申请人名称一致)
8.18本项目为施工有特殊要求的实验室工程,施工的单项合同估算价为13550万元,故本项目属于特大型且技术复杂的工程。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药科大学 代理机构:南京永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药科大学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胜太东路8号同曦鸣城A9幢301、303、305室(江宁开发区)
        邮       编:211198 邮       编:210000
        联  系  人:赵佳敏、李璇 联  系  人:陈元辉
        电       话:025-86185256、025-86185029 电       话:19972035569
        传       真:/ 传       真:025-52128578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http://221.226.86.139/huiyuan/BackEnd/ZhaoBiaoFileInfo/RetrieveImageData.aspx?RowGuid=dfa6f228-f553-4bd1-9c89-9710cd2b7d91&TableName=Sys_Attachs&FieldName=FileContent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52128653